陇川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关于规范大棚种植经营行为的通告

浏览量:1559    作者: 日期:2023/10/24

为进一步规范陇川农场大棚种植经营行为,有效打击违规、违法行为,保障陇川农场农业产业良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及粮食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经营种植行为须符合陇川农场产业规划。

二、严禁出现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设施农用房等“非粮化”和“非农化”行为。

三、严禁“私搭乱接”违规用电,未批先接。

四、严禁违规打井抽取地下水进行灌溉或者违规接入农村人饮管网进行灌溉。

五、严禁违反正常市场规律,哄抬土地租赁价格。

六、严禁在种植过程中,使用可能损害土地耕作层的化学药剂。

七、严禁在基本农田种植除粮、油、烟、糖、菜以外的作物。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要求各企业、合作社、集体组织、个人在流转土地经营行为的经营户需要用水、用电、用地必须提前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及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完善相关手续。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必须到云南农垦陇川农场有限公司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核,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针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拆除处置,存在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相关事宜咨询请联系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云南农垦陇川农场有限公司土地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