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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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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最新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浏览量:958 作者: 日期:2021/1/26
近期
全国多地出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本土病例
个别地区突发聚集性疫情
随着春节临近
人员流动性增加
疫情防控态势再次紧张
面对疫情
陇川县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发布通告
提醒在陇人员
和陇川籍在外人员
▼
陇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境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处于高发态势,国内个别地区突发聚集性疫情。春节临近,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控人员流动
(一)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在外出行极易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交叉感染,倡议在陇川县经商、务工人员在县内过年,在外人员非必要不返陇,留在当地过年。
尽量减少探亲访友和外出旅游,如非必要应避免前往境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
(二)倡导单位工作人员在陇过节,非必要不离陇;确需离陇的须报本单位同意,干部离陇要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认真落实爱国卫生八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环境大清扫活动,消除卫生死角。
二、重点人员即入即管
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网格管理,加大人员排查力度,及时、精准掌握本辖区和本单位(含职工家属)外来人员情况,督促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一)境外入境人员实行“14+7”管理,即在14天集中隔离后,隔离期满且3次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者,继续实行集中或社区7天健康管理,期间不得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继续集中和社区管理期满且1次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者,方可有序流动,隔离和检测费用自理。
(二)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进入和返回人员,实行“14+7”管理,即在14天集中隔离后,继续实行7天社区健康监测,每个7天期满时主动配合进行核酸检测,隔离检测费用自理。
(三)国内中风险地区进入和返回人员,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的,要就地集中隔离并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者解除隔离,可有序流动,费用自理。
(四)国内省外低风险地区进入和返回人员,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的,抵达陇川24小时内前往医疗机构进行1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检测结果明确前,非必要不外出,主动谢绝他人登门探视,确需外出时要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五)省内低风险地区进入和返回人员,凭“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有序通行。
(六)各乡镇、各网格化管理单位要加强网格化管理,组织人员到户到人,全面摸排辖区内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动态管理,时时掌握辖区人员情况,督促辖区居民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核实报告网格化管理办公室。
三、聚集性活动严控严管
(一)疫情期间,减少线下大型会议,倡导以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
召开50人以上规模的线下会议要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进出口分开、亮码(扫码)、佩戴口罩、体温检测、自然通风等防控措施,并有专人负责落实。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单位团拜、联欢、聚餐、年会、大型慰问等聚集性活动一律取消;
暂缓举办跨县市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型体育文化活动,各类大型商业性线下展览、展销、促销活动,以及民间庙会、节日祈福、杀猪宴、宗族祭祀等群众聚集性活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红事暂缓、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原则,
并按要求向所在村(社区)报备,严格控制就餐人数并扫码亮码,严禁邀请境外和来自疫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参加。
(四)减少家庭私人聚会,提倡家庭聚餐人数控制在10人以下,有流感等症状者尽量不参加聚会。聚餐应实行公筷制、分餐制。
四、场所防控从严从紧
(一)医疗机构、药店、学校、养老机构、交通场站、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农集贸市场(含夜市)、景区景点、劳动密集型企业、宾馆酒店、美容美发、健身房、公共娱乐、殡仪服务、仓储物流、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和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防疫知识培训和健康监测,进一步落实好测温、亮码(扫码)、戴口罩、减少聚集、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倡议错峰赶集。
(二)各级各类学校(包括线下培训机构)要精准有序安排学生错峰错时放假离校、开学返校工作,确保离校师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寒假期间,全体师生减少外出,非必要不出省,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三)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影剧院、餐饮单位、娱乐场所、网吧等公共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75%。
(四)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暂不得提供冷链生食,不得通过快递方式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广大城乡居民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要认准“冷链溯源码”,扫码消费。发现所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未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规范消毒,未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督促指导所分管行业场所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五、加强外籍务工人员管理和边境管控
(一)聘用外籍人员时,只能聘用持有《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和《陇川县境外边民务工证》的外籍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条例》规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将按每非法聘用一人处罚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外籍人员主体监管责任。用工企业及雇主应为外籍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住宿、就餐场所,落实健康登记、体温检测、集中管理等防控措施,做到住所安全、防疫达标。对居住在外的外籍人员能“知来源、知居所、能通联”,所雇用的外籍员工发生变动时,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和网格员。
(二)非涉边村寨常住居民无特殊情况不得前往涉边村寨,确需前往的,须持辖区乡镇(农场)开具证明到卡点登记前往的村寨、投宿人家、返回时间等信息报抵达乡镇后方可前往。除城乡客运车辆外其他营运车辆不得运输乘客出入边境村寨。
六、个人防护自觉自律
(一)广大群众要履行健康第一责任人职责,确需离陇的,要注意查询目的地的疫情风险等级,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非必须,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地区。
(二)如出现干咳、发热、味觉失灵等异常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尽量避免乘坐交通工具。
(三)属于国家规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高风险重点人群,要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四)积极主动注册“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扫码查验和测量体温,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
(五)进出各类密闭式公共场所和办事大厅,需规范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卫生文明习惯。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严肃追究违反防疫规定行为的责任。对拒不配合防疫措施的、侮辱攻击防疫工作人员的、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拒不服从安排造成疫情输入扩散的、造谣传谣引起群众恐慌的,以及其他妨害疫情防控的行为,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动态,适时调整工作措施。
陇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9日
文章来源:
目瑙纵歌之乡陇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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