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认定违章建筑属性;
第二步:发放自行整改通知书;
第三步:逾期未整改的发放行政处罚通知书(已形成全部面积的处100—300元/平方米,未形成建筑面积的处1000—3000元);
第四步:等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
第五步:发放催告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又不自行拆除的,发放催告通知书限期予以拆除(催告期限:自催告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统一定为10天)。
第六步:发放强制拆除决定书。经催告无效的,作出强制执行拆除决定,上报县政府责管委组织强制拆除。(向当事人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强制拆除公告,并在违章建筑周围张贴公告,最后一次告知其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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