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开陇(陇)林草罚决字[2025]第L016号
被处罚人:张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陇(陇)林草罚决字[2025]第L016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1月7日
违法事实:张某某于2025年10月23日,在未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情况下,擅自在陇川县陇把镇帮湾村坪子寨帮拱老寨后山(小地名)开垦林地,造成林木毁坏。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检测结果:涉案地块位于陇川县陇把镇帮湾村民委员会坪子寨,小地名:帮拱老寨后山。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林地,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林木所有权为个人,地类为乔木林地,优势树种为:其它软阔类(阔叶树种),郁闭度:0.65。涉案地块中心坐标为:382420/2695813,面积0.0933公顷(1.4亩),林地现状:现场林木已毁坏。涉案树种为其它软阔类(阔叶树种),涉案林木数量共53株,林木蓄积3.7833立方米,折原木材积3.7833×0.85=3.2立方米。
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开垦林地,造成林木毁坏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规定。
处罚内容:1.责令于2025年9月30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的树木共计53株。
2. 处毁坏林木价值二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2立方米×180元/立方米×2倍=壹仟壹佰伍拾贰元整(¥1152.00元)
处罚机关:陇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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