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3、讨论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围绕财政增收、农民增收,搞好农业结构调整,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4、管理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防疫、体育事业、统计、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城镇建设、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荒山绿化、滑坡泥石流治理、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等方面的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护林防火、防汛抗旱工作。
7、受理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来信来访,解决民间矛盾纠纷。
8、保护国有财产和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环境,保障公民的人身、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9、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0、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11、加强本镇人民政府的自身建设,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12、执行镇党委的决定、镇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决议,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同时根据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决定和命令。
13、决定召开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时间和列席人员的名单。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人大的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
2、听取和审议本镇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宗、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汇报,监督镇政府的工作。
3、根据镇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检查、督促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
5、组织本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镇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6、联系本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陇川县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联系本镇区域内的州、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7、受理人民群众对本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根据镇长的提名,决定副镇长的个别任免,并报镇党委备案。
9、受理人大主席团成员、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镇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10、受理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镇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组织选区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11、根据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12、决定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13、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
陇把镇党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本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本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管理驻本镇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德宏州陇川县陇把镇农贸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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