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民政局

陇川县民政局关于征集“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的公告

浏览量:226    作者: 日期:2026/3/23

为贯彻落实2026年10项重大民生实事部署,抓好“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工作落实,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工作日:8:00至11:30,14:30至17:30)

二、征集范围

(一)最低生活保障“应保未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养未养”、临时救助“应救未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应享未享”问题;

(二)未按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问题;

(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或村(社区)两委成员违规代持救助对象卡折、擅自支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问题;

(四)骗取套取、挪用、挤占、虚报冒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问题;

(五)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不按规定受理社会救助申请以及在办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六)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调整不及时,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人员未及时终止救助问题;

(七)拒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救助范围问题;

(八)其他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

三、问题线索征集受理方式
(一)征集电话:0692-7177272

(二)征集邮箱:718125732@qq.com

(三)邮寄地址: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三象南路41号陇川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邮编:678700)

四、注意事项

(一)不予受理范围:反映内容不属于社会救助职能范围的;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或者诉求的;正在或者已经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应包含涉及问题人员、事件的基本情况、反映问题事实描述等内容。

(三)举报人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四)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认真核查,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老年人及家属,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如实反映问题线索。反映线索时,请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被反映对象、问题事实、相关证据等信息,以便核实反馈

文章来源:社会救助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