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民政局

关于“麓川华庭”地名命名公告

浏览量:1612    作者: 日期:2024/4/9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麓川华庭地名已经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现予以公告。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特此公告

标准名称

汉语拼音

所属区域

四至范围

批准时间

批准文件

麓川华庭

 Lù chuānhuátíng

章凤镇

东至陇把路,西至7号路,南至荷塘路,北至稻香路。

2024326

陇建复〔20249



陇川县民政局  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48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区划地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