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麓川华庭”地名已经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现予以公告。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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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
汉语拼音 |
所属区域 |
四至范围 |
批准时间 |
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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麓川华庭 |
Lù chuānhuátíng |
章凤镇 |
东至陇把路,西至7号路,南至荷塘路,北至稻香路。 |
2024年3月26日 |
陇建复〔2024〕9号 |
陇川县民政局 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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