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报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初审工作。
(四)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五)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七)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八)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承担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导乡镇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监督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陇川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陇川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陇川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陇川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陇川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陇川县民政局会同陇川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并公布陇川县行政区划图。
3.与陇川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陇川县民政局、陇川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陇川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陇川县医疗保障局,陇川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办公地址:陇川县章凤镇三象南路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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