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德宏州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提高德宏州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德宏州民政局印发了《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2022年7月1日起,德宏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343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A类重点保障对象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0元;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90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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