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民政局

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系列标准(试行)解读

浏览量:14470    作者: 日期:2020/11/23

为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推广行业护理标准,提高养老护理员技能水平,推动我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再上新的台阶,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老年人能力评估》、《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老年人分级照护》《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分级照护质量评价(试行)》。

一、制定背景

截至2018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685万,占总人口的14.18%,失能老人30余万人,养老问题日益严峻,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成为不少家庭的负担。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老年护理和照护,并正在加快推动制定老年照护评估标准,通过评估决定适合老年人的照护方式。当前,护理服务已逐渐从医疗机构延伸到社区和家庭,为公众提供老年护理、慢病管理、康复护理、长期照护、临终关怀等多种服务。基层养老机构面临着老年人能力评估、老年人分级照护和分级照护质量评价,全省没有统一的标准,形成各自为政,制约我省养老事业的发展。

云南省作为全国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主力军”,在推进标准化管理水平提升方面有着良好的行业基础和实践经验,应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快推进行业标准体系建设与完善,着力构建富有云南省特色、符合养老行业发展需求的高质量先进标准体系。

为了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在对云南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现状和服务机构运作情况充分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在参考国家、兄弟省市及我省部分养老机构评估工具应用情况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二、主要内容

此次公布的标准,针对养老机构从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老年人分级照护服务标准、分级照护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三个方面进行规范。其中,老年人能力评估是对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进行的一个评估,对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和社会参与四各方面进行评估;老年人分级照护是对老年人需要什么等级的护理进行一个评估,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结果来确定需要的是特级护理、三级护理,还是二级护理、一级护理。养老护理人员每半年对老年人自理能力情况、病情变化等进行复评,动态调整老年人的护理等级;分级照护质量评价是对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的评估,主要从结构、过程、结果三个相互作用的要素对养老机构提供的照护服务进行百分制量化考评,具体细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评价细则。

三、创新特色

养老机构照护系列标准把老年人能力评估、老年人分级照护、照护质量评价全流程串联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评估-服务-评价”照护系列标准,为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分级照护、分级照护质量评价提供统一、规范和可操作的服务标准和工作指导。有以下特点:

(一)养老机构照护服务系列标准从老年人能力评估、到分级照护内容与要求规范、再到照护质量评价方法与程序规定,将老年人照护服务的全流程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融合与串联,提升了管理的规范化和目标性,并且坚持持续提升和改进。

(二)编制标准技术内容时,充分结合了云南省养老服务行业的特色和实践经验,更具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在当前国家大力支持各地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与提升的大背景下,此三项标准填补了云南省在老年人照护领域的标准空白,初步建构起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分级照护和照护质量评价一体化的标准体系雏形,为后续标准完善和提升提供有力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