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勐约乡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浏览量:2866    作者: 日期:2023/7/4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十五”成就


二、面临的形势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第三章 “十一五”时期水利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立足于加快水资源开发利用,推行节约用水,建立稳定可靠的城乡供水体系


二、立足于洪水资源管理及风险规避,建立坚固安全的防洪减灾体系


三、立足于服务“三农”的宗旨,建立灵活规范的农村水电开发体系


四、立足于水资源统一管理,建立权威高效的水资源管理体系


五、立足于功能区管理,建立良性循环的水资源水环境保护体系


六、立足于水利现代化,建设准确快捷的水文及水利信息化服务体系


第四章 发展布局、重大工程、投资需求


一、发展布局


二、重大工程


三、投资需求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各级政府对水利建设的领导


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强化依法治水


三、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水利投资平稳增长


四、深化水利改革,增强发展动力


五、重视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提高创新能力


六、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目标责任




附表:云南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


云南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型水库前期储备项目


云南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型灌区前期储备项目




附图:云南省水利“十一五”规划水源工程项目示意图


云南省水利“十一五”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示意图


云南省水利“十一五”规划山区“五小”工程项目示意图


云南省水利“十一五”规划防洪工程项目示意图


云南省水利“十一五”规划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示意图


云南省水利“十一五”规划节水灌溉工程项目示意图


云南省水利“十一五”规划水电扶贫工程项目示意图


云南省水利“十一五”规划水利血防工程项目示意图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十五”成就


“十五”是新千年的开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1998年长江大洪水后中央高度重视水利建设的重要时期。我省水利建设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水利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关心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期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确定了云南省水利发展“十五”计划的发展目标,即新增蓄水库容16亿m3,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00万亩,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km2平方公里,新增年供水量20亿m3,新增解决和改善500万人饮水困难,新增地方电力装机84kW


5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全省水利系统齐心协力,艰苦奋斗,抓住发展机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实现了水利发展、改革与管理的一系列重大跨越。


一是在理念上,努力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在加快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加强了水资源的节约保护,推进人水和谐;在推动滇中等相对发达地区率先建设小康水利、现代水利的同时,加快了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生存水利、温饱水利的建设步伐。二是在投入上,全省“十五”完成水利水电建设投资268.8亿元,是“九五”的1.3倍,是“八五”的3.1倍;争取中央水利基本建设投入40.8亿元,是“九五”的2.7倍;特别是省委、省政府2005年作出“以烟草资金反哺水利”的重大决策,极大地缓解了我省在建水利工程资金严重短缺的被动局面。三是在建设上,建成194座大中小型水库,增加水库总库容12.1亿m3,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13.5万亩、节水灌溉面积215万亩,558万农村饮水困难群众喝上了干净水,新增及治理各类堤防520km,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4km2,建设“五小”水利工程60多万件,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90kW;各类水利设施发挥的防洪减灾效益达243.9亿元;“润滇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人饮解困和农村水电建设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亮点。四是各级党委、政府将水利改革列入重要议题,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协同推进,重点突破了水价、水管体制和水利投融资“三项改革”。在全国率先对大中型电力企业征收水资源费,水管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加大水源工程投融资改革力度,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委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五是在管理上,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省人民政府相继作出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决定、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决定,出台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办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征收水资源费办法、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以及对省级补助小农水项目资金进行公示等一系列促进水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2005年年底,全省已建成大中小型水库5368座(其中大型水库5座、中型水库169座、小型水库5194座,未包括纯发电的漫湾、鲁布革等水库),总库容达98.9亿m3,引水工程18.62万件,提水工程1.26万处,总装机64.5kW,配套机电井2633眼,装机4.17kW;各类水利工程总供水量达到140.0亿m3(其中供农业120.0亿m3、供工业8.9亿m3、供城乡生活11.1亿m3)。


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343万亩,旱涝保收面积1329万亩,分别占常用耕地面积的37.7%21.4%,其中万亩以上灌区193个,有效灌溉面积达935万亩;全省建成堤防累计达到8196km,其中达标堤防长度1068km,保护耕地553万亩,保护人口605万人;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23km2;累计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人口2318万人、牲畜1504万头;中、小水电装机容量达452kW,建成76个农村初级水电电气化县和1个电气化州。


专栏1 “十五”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成就


*建成和治理各类堤防520km,其中达标堤防381km。南盘江沾曲陆宜段、怒江六库、南汀河孟定坝段、大盈江、瑞丽江、澜沧江景洪城区段、红河河口段等初步建立起完整的防洪体系。洪涝灾害伤亡人数比“九五”减少792人。


*建成柴石滩等大中小型水库194件,其中大型1件,中型24件,小型169件,新增水库总库容12.1亿m3


*63座中型、37座重点小(一)型病险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


*建成昭通渔洞水库灌区,对11个大型灌区、4个中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建设了19个县的节水增效示范项目。建成60余万件“五小”水利工程。开展沾益、永仁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13.5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15万亩。


*完成36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6个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试点工程建设,实施了水利系统直管的34个县农网改造、县城电网改造。新增地方电力装机容量190kW,新增用电户113.2万户,解决了453万人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373km2,新增实施保护面积25000km2


*解决了558万人、331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


*新开工麻栗坝大型水库及巍山五茂林等20件中型水库,21件工程总库容5.2亿m3。红河俄垤水库二期、通海杞麓湖调蓄水隧道工程、玉溪星云湖抚仙湖出流改道工程、元阳肥香村水库等工程得到实施。


专栏2 水利改革不断深化,管理得到加强


*组织了178个水管单位的水价改革试点,水价改革取得突破。


*出台《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省16个州(市)基本完成了水管单位的内部三项制度改革。


*加强水利建设基金和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在供水、供电和城市防洪等方面,探索建立水工程市场化、资本化运作模式,加大水源工程建设投融资改革力度。


*出台一系列重要法规和政策。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节约保护、水源工程建设管理、水利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提高。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省人民政府批复了《云南省水功能区划》。曲靖、文山2个州(市)和蒙自等58个县(市)实施了水务统一管理。


二、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环境和条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相继作出了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决定和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要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为重点,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水利保障体系,奠定了水利在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


全社会对水的忧患意识和节约保护观念增强,关心水利、支持水利,为水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群众基础。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总体要求,为水利发展明确了方向。


“十五”计划的顺利完成以及全省经济发展条件不断改善,为水利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国家关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西部地区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水利建设的决定,为水利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二)主要问题和制约


1. 江河自然状况复杂,水资源赋存条件并不优越


云南省是一个以山地、高原为主的山区省份,94%是山地或山地高原,坝子(盆地、河谷)只占6%。云南不仅山多,河流湖泊也多,构成了山岭纵横,水系交织,河谷渊深,湖泊棋布的特色。全省纵跨7个气候类型,且立体气候明显。受高原季风影响,有明显的雨季、旱季之分,雨季(5月—10月)降水量占全年的85%左右,暴雨频繁,易产生洪涝灾害;旱季(11月—次年4月)降水量只占全年的15%左右,易发生冬、春、夏连旱。水资源年内变化很大,分布趋势与降水量基本一致,南多北少,西多东少。


滇中腹地的昆明、玉溪、曲靖、楚雄、大理等州(市)属于人多、地少、经济较发达,但水资源短缺的地区。滇西的怒江、迪庆、丽江、保山、德宏等州(市)是全省水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但由于山高谷深,开发利用困难。滇东北及滇南的昭通、红河、文山、西双版纳、普洱、临沧等分布在与邻国、邻省交界位置的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地下有大量岩溶地区分布,水资源开发利用关系较为复杂。


2. 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形势严峻


1)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欠账多,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低,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在全国处于较为落后的水平,无论是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还是防洪减灾工程均欠账太多,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供水方面


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6.3%,远低于全国20%的平均水平。全省年供水能力约143.5亿m3,需水185.6亿m3P=75%中等干旱年),2005年现状水平年缺水42亿m3。供水结构不合理,引水工程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48%,供水保证率低,蓄水工程仅为37%;蓄水总库容仅占径流总量的2%,控制径流的能力低下。


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343万亩,占全省常用耕地面积的37.7%,人均占有灌溉面积0.53亩,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11亩。约2/3耕地只能靠天吃饭、等雨栽插,每年受旱面积约占播种面积的30%,约500万人及350万头大牲畜饮水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十五”期间全省旱灾共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8.2亿元。在2005年的严重旱灾面前,水源短缺问题更显尖锐,6月中旬受旱面积达到2215万亩,630多万人、380多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


70%的县级以上城市水资源不足或严重不足,目前城市日缺水100m3,昆明、曲靖、楚雄等中心城市供水矛盾更为突出。


——水电开发方面


全省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10364kW,年发电量5079亿kW·h,占全国水能资源的15.3%;全省技术可开发水电站装机发量10194kW,年发电量4919亿kW·h,经济可开发水电站装机容量9795kW,年发电量4713亿kW·h,占全国的1/4,居全国第二位;全省农村中小水电可开发量1742kW,占全国农村水电可开发量的19.7%


2005年年底,全省水电装机860.5kW,年发电量349亿kW·h,水电装机占到全省发电总装机的64.7%,但仅占全省水电经济可开发总量的8.8%,远低于全国水电开发率24.5%的平均水平。


经过多年的努力,全省人均生活用电水平有所提高,但人均年用电量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75%,而老、少、边、贫地区的人均年用电量又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35%,用电需求的潜力很大。


——洪旱灾害防御方面


随着经济的发展,洪旱灾害损失有越来越大的上升趋势。全省有98个县级以上城市(城镇)有防洪任务,只有昆明市主城区达到100年一遇标准,玉溪市、保山市达到50年一遇标准,楚雄市达到30年一遇标准,曲靖市、景洪市等12个城市(镇)达到20年一遇标准,其余只能达到5年—10年一遇标准。农田的实际防洪能力更低,13的耕地遭受洪水威胁,“十五”期间全省洪灾共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1.3亿元,造成死亡人数1133人。


“十五”期间,平均每年洪涝灾害受灾人口688万人,死亡人口284人,直接经济损失28.6亿元。干旱灾害每年造成作物受灾面积1081万亩,成灾面积813万亩,绝收面积94万亩,直接经济损失19.1亿元。因统计不全面,因旱减少发电及对城市、工业的影响未纳入,实际平均每年旱灾的损失高于洪涝灾害损失。


2)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不断加大,同时用水方式落后、浪费严重,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


云南特殊的地形地貌、复杂的地质条件及相对较差的工程交通条件,导致水利工程的技术难度相对于北方平原地区大,水库坝高较高,输水干渠线路较长。工程建设投资相对偏高。目前,我省可修建中型水库的地形条件还较多,但修建水库的难度在不断加大,所涉及的经济、技术、环境、移民等问题也较复杂。“八五”期间,中型水库单位库容投资约3.1/m3,到“九五”期间增至5/m3,到“十五”期间为6.3/m3,“十一五”期间预计为7元—9/m3


用水方式落后、浪费严重。农业用水占水利工程年供水总量的78%,用水大多以渠灌为主,加之防渗衬砌率低,灌溉水利用系数仅0.45左右;农业节水灌溉率为37.7%,比全国42.3%的平均水平低4.6个百分点;工业生产重复用水率2005年为40%稍多,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城镇生活供水管网漏损率约为30%,节水器具推广普及率不足30%


目前,农田实灌面积亩均用水量556m3,比全国平均水平(450m3)高106m3,高出23.6%;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格)用水量496m3,比全国平均水平(399m3)高97m3,高出24.3%;全省人均用水量333m3,比全国平均水平(427m3)低94m3,低了22.0%


3)水土流失严重,水生态与环境恶化的趋势未得到根本扭转,与建设人水和谐的环境友好型社会不适应。


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5%,其中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6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43%;每年流失土壤5亿多吨,占全国流失土壤的110


2005年全省废污水排放量15.34亿m3(其中生活污水占27.2%、第二产业废水占64.7%、第三产业废水占8.1%)。


2005年全省监测评价河流共67条,河段总长9707.3km。全年水质状况为:Ⅰ—Ⅲ类水质的河长7869km,占评价总河长的81.1%;Ⅳ类水质河长315km,占3.2%;Ⅴ类水质河长185km,占1.9%;劣Ⅴ类水质河长1338.3km,占13.8%


(图略)


2005年全省监测评价水功能一级区119个,占全省357个一级水功能区的33.3%,按水功能水质管理目标(2020年)评价,参评水功能区总体达标率为62.3%,其中长江流域水功区水质达标率为62.3%,珠江流域达标率为37.6%,红河流域达标率为73.3%,澜沧江流域达标率为65.9%,怒江流域达标率71.4%,伊洛瓦底江流域达标率为100%


(图略)


2005年九大高原湖泊水质评价中,泸沽湖水质为Ⅰ类,抚仙湖及洱海水质为Ⅱ类,阳宗海水质为Ⅲ类;杞麓湖及星云湖水质为Ⅴ类,滇池、程海、异龙湖均为劣Ⅴ类水体。湖泊富营养化状况为:泸沽湖贫营养,程海、阳宗海、抚仙湖、洱海、杞麓湖、异龙湖中营养,滇池、星云湖富营养。


2005年全省监测评价35个主要供水水源地,其中27个为地表水水源地,8个为地下水水源地。地表水水源地中水质全年合格的有26个,占96.3%;全年不合格的2个,为昆明五水厂(主要污染物为总磷、总氮)、昆明松华坝水库(主要污染物为总氮)。地下水水源水质保持在Ⅰ—Ⅲ类之间,均满足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地水质要求。


根据调查,我省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还有1514万人。同时,个别城市水源点水质不达标,影响供水安全。


4)区域发展不平衡,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


由于受自然、地理、历史等多方面条件的限制,云南的社会经济发展存在山区和平坝区的不平衡。目前山区发展较缓慢,初步统计分析,山区人口占全省人口的56%,耕地面积占全省的71%,地区生产总值仅占全省的28%。我省尚有未通电户53.23万户,无电人口216万人,主要分布在昭通、怒江、迪庆等经济相对落后的老、少、边、穷地区和山区,大多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人口多,扶贫任务重。


区域上,中部地区经济发达,人口密度160/km2,人均GDP12110元,人均有粮320kg。人均水资源量为2337m3,已建成万亩以上灌区79个,水库3470座,库容58.7亿m3,人均供水量达339m3,水利工程供水量占全省的41%,水利基础设施相对较好。其中滇中主要经济区人均水资源量仅700m3左右,水资源较缺乏,供求矛盾突出,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经达到47%;南部地区少数民族众多,地处边疆,经济较落后,人口密度92/km2,人均GDP5323元,人均有粮367kg,人均水资源量8128m3,已建成万亩以上灌区90个,水库1582座,库容25.81亿m3,人均供水量达362m3,但供水结构以引水为主,供水保证率低;北部地区以山区为主,山高坡陡,生存条件差,贫困人口多,人口密度98/km2,人均GDP4263元,人均有粮332kg,人均水资源量8087m3,但开发利用难度大,已建成万亩以上灌区24个,水库316座,库容14.43亿m3,人均供水量为201m3


在流域层次上,长江和珠江流域发展水平要高于红河、澜沧江、怒江和伊洛瓦底江流域。


(图表略)


3. 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亟待解决


1)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体制尚未理顺。


目前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管理体制,导致地表水与地下水、供水与排水、开发与保护、排污与治污、水利与水电、水运和水产、上游与下游、城市和农村的水资源管理分割。政府管理涉水事务的规划、政策、制度还不完善,还存在“重建轻管”、“重规模轻效益”、“重骨干轻配套”、“重经济轻生态”的问题,直接影响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需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进一步理顺各方面的关系。


2)水利投入不稳定。


政府投资不足、不稳定,已经开工建设的水利工程投资中,除中央和省级补助部分外,州(市)、县(市、区)财政投入的缺口较大,尤其是县级配套能力差;还没有建立水利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制度,政府投资主体缺位,水利项目法人不能与其他市场投资主体共同投资水利建设,水利企业化的运作机制无法形成,不能有效吸纳社会资本和信贷资本,融资渠道不通。如何建立稳定的水利投资渠道是我们面临的严峻挑战。


3)合理的水价机制尚未形成。


水利工程供水水价过低,使水的商品属性得不到体现,导致水的浪费严重。加上水费征收困难,形成水利投资回报率不高,经济效益不明显,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乏力,社会资金进入和参与水利建设的动力不足。亟须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贯彻执行。


200311月,出台了《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方法》,近两年来重点推进了非农供水的水价改革,开始启动农业水价改革,各地批准的农业水价仅占核定供水成本的36.5%,且实收率不足60%。农业水价改革面临水价低和征收难的两难局面。2005年全省国有水管单位亏损7520万元,运转困难。


4)机制建设滞后。


水利规划体系还有很多空白,亟待完善,水利建设还没有确立起系统、长远而权威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影响规划实施的执行效果。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节约的监测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赋予的涉水事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尤其是项目前期工作报批制度程序繁杂,审批周期长,不利于项目开工建设。水利工程维修更新机制不完善,现有设施老化严重,影响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受主客观方面影响,许多水管单位管理体制僵化,运营机制不活,工程缺乏配套,养护投入不足,技术手段落后,管理水平不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水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水利工作全局,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推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继续巩固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地位,深化水利的改革与管理,提升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强化政府对水利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实际要求出发,把解决好洪涝灾害、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和水土流失等水问题,确保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作为水利工作的重点领域。


2. 坚持人水和谐的原则。按照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根据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妥善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走自律式发展的道路。


3. 坚持统筹发展的原则。水利发展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协调好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等关系,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好各开发目标的关系,充分发挥水利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方面的综合效益。


统筹考虑不同区域、城市和农村水利发展的特点和需求,既重视发达地区水利发展,又加快相对落后地区的水利建设;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和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合理确定水利发展的目标、速度、规模和重点。


4. 坚持资源节约和保护的原则。把建立节水型社会作为水利的一项长期性任务,不断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通过节水、治污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5. 坚持以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加大改革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政府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提升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促进水利事业全面发展。


6.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的公共财政状况和投资政策,突出水利发展的重点,合理确定建设和投资规模,优化配置资金。坚持扩大能力与巩固提高相结合,坚持工程建设与工程管理并重,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的功能和效益。


7.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省情和水情特点,继续贯彻“大、中、小并举,以中小为主,蓄、引、提并重,以蓄为主”的水利建设方针。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水利发展目标是: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到2010年力争完成以下发展目标:


——新增蓄水库容12亿m3,人均库容达到240m3;在充分挖潜、加大节水的基础上,新增年供水能力14亿m3,人均供水量达到340m3,水资源保障能力得到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超过7%,增幅大于全国平均水平。


——逐步完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重点防洪城市基本达到防洪标准,其他城市防洪标准有较大提高,确保大江大河、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大中城市及重要设施的防洪安全;建立健全洪旱灾预测、预警机制和应对预案,洪旱灾损失率降至1.0%以下。


——解决75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使全省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与全国同步减少一半;力争新增城市供水能力2亿m3


——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00万亩,有效灌溉率达到40%,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50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力争达到0.5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成高稳产农田500万亩、基本农田500万亩。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05年可比价,不含水电)降低到137m3;城镇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7%,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50%,城镇综合生活人均用水量控制在234L/人·d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km2,实施保护面积2.4km2,使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降低至3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为水土流失得到遏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功能区一级区水质达标率维持在60%以上,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维持在90%以上,水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新增农村水电装机400kW。建设4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


——改革迈出新步伐。在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水利经济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章 “十一五”时期水利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一五”及今后一段时期,云南水利发展的任务既面临加快建设,推进水利基础设施跨越式发展的目标,还面临深化水利改革和不断创新,提升全方位服务社会,强化统一管理的客观要求。要继续巩固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的要求;要深化各项水利改革,强化政府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水利发展模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概括地讲,就是要逐步建立一套保障我省与全国同步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水利体系。


一、立足于加快水资源开发利用,推行节约用水,建立稳定可靠的城乡供水体系


从强化水资源供应能力建设,推行节约用水,开发利用雨洪水、再生水等各方面提高水资源供应总量,加大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净水处理工程和供水管网的建设。用5年—10年时间使农村实现安全饮水,城镇实现取水规范化、经营规模化、水质标准化、服务专业化。逐步建立覆盖广、保障高、稳定可靠的城乡供水体系。


——饮水安全方面


农村要继续加快建设人畜饮水解困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坚持集中供水与分散供水相结合,饮水工程建设与农村卫生环境整治相结合,解决因水源、水质等问题严重影响农民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饮用水问题;城镇要重点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达标、供水保证率低的问题,加强对水源地保护的监管力度,搞好水源地安全保护、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加强城市(镇)供水水源地和供水设施的改造和建设。


——供水保障方面


继续实施以“润滇工程”为代表的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城市、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利用。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和农村重点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基础;因地制宜、全面建设以“五小”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山区水利,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立足于洪水资源管理及风险规避,建立坚固安全的防洪减灾体系


统筹考虑预防、治理与紧急抢险措施,从加强河道堤防工程和水库的除险加固、恢复设计标准,清淤除障、整治河道、恢复河道和水库、湖泊的调蓄洪能力,加快骨干防洪工程建设,提高防洪标准和洪水控制能力,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提高防洪标准,强化防汛抗洪应急处理能力和减灾能力,制订完善各类法规和政策等方面,既抓建设,又抓管理,逐步完善工程体系和非工程体系有机结合的防洪减灾体系。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条例》的执法力度。依据防洪规划,划定防洪保护区及规划保留区范围,编制重点山洪灾害防护区风险图,拟定重要江河规划治导线;建立涉河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和规划同意书制度;落实大坝安全管理和湖泊、河道管理责任;通过洪水风险管理,建立社会规避、控制、分散风险的机制。


三、立足于服务“三农”的宗旨,建立灵活规范的农村水电开发体系


在水能资源丰富地区,结合江河治理,兴修水利,按照统筹规划、流域管理、有偿开发、资源共享的要求,加快农村水电建设,改善能源结构。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战略,继续实施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扩大农村水电增收解困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的范围。解决农村无电、缺电人口的用电问题,为县域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提供电力供应,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建立电源点、电网、市场有机结合,运转规范的农村水电开发体系。


针对当前农村水电在快速发展和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无序开发和影响生产安全及社会稳定的问题,在政策上加紧研究如何完善水电开发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同时继续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和资产重组,为农村水电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发展机遇。


四、立足于水资源统一管理,建立权威高效的水资源管理体系


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以提高政府水资源管理能力为重点,理顺水资源所有权统一管理与开发利用行业管理的关系,建立水资源的权属管理和实行水事活动全过程动态调控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体制。以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为中心,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在城市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中,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新建、改建、扩建涉水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统筹考虑河道内用水和河道外用水,优化水资源配置,干支流的水能开发及其他取水活动必须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工业、农业、生态等用水。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出台和完善全省行业用水定额,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水价政策,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节水政策和技术标准,开展创建节水农业、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城市活动。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坚持政企分开,放宽准入,引入竞争,依法监管,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参与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


制定抗旱条例,编制抗旱预案,加强抗旱服务体系建设。


五、立足于功能区管理,建立良性循环的水资源水环境保护体系


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管理措施有机结合,保证水功能区的水质要求,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河流健康,山川秀美。根据水功能区划,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制定分阶段控制方案。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排污口,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条例。通过多部门合作,加大对水污染严重河湖的治理力度。


加强重点地区与水相关的生态修复与保护。加强对河湖生态系统特别是生态脆弱河流的监测,研究建立生态用水保障机制,结合流域和区域水资源配置,改善生态用水条件;采取综合措施,逐步修复和治理部分生态脆弱或生态遭到破坏的河流、湖泊、湿地的水生态系统。选取不同水资源条件、具有典型性的地区,开展城乡河湖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试点。


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倡导和实施生态保护优先的水电开发方式,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生态评估,建立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调度运行方式,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保护生态的作用,搞好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


完善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的分类管理,落实保护责任。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制度,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对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实施重点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工程、林草、农业等措施相结合,重点开展主要水源区及金沙江、南北盘江、九大高原湖泊的水土流失治理。


六、立足于水利现代化,建设准确快捷的水文及水利信息化服务体系


从数据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处理、反馈、调度等全过程,提高软硬件设施水平。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努力构建与现代化水利相适应的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以水利信息化推进水利现代化。


加大对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土流失等资源环境管理监测设施的投入力度,提高对水文、水资源、水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监测监控能力;加强中小型水库防汛通信建设和山洪灾害重点地区的预警系统建设;完善水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信息技术标志,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围绕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利政务等,加强水利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建设,提高防洪调度、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水平和能力;加强水工程调度运行管理设施的建设,完善调度运行系统,提高实时调度水平,充分发挥防洪、供水、灌溉、生态保护等综合效益。


第四章 发展布局、重大工程、投资需求


一、发展布局


(一)布局方针


根据各流域和区域的特点,适应加快城镇化进程、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发展新趋势的要求,统筹考虑地区差别、城乡差异,重点加强水利薄弱环节的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逐步形成合理的水利发展布局,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战略布局


中部较发达地区,是带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龙头,一直是水利建设的主战场,水利基础设施较好,应突出灌区配套、节水改造、城市节水治污为主的内涵发展,抓紧实施掌鸠河、清水海等调水工程,加快推进“滇中调水”,有效缓解水资源短缺矛盾。北部特困地区,贫困面广,人口集中,资源环境难以长期承载,还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保护问题,应突出以加强水利开发扶贫的基础设施为重点。南部边贫地区,少数民族众多,经济较落后,是我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的沿路沿边经济带。水资源开发利用滞后,应加速发展,摆脱水利基础设施落后对经济发展的制约。


(三)建设布局


围绕建设富裕云南、和谐云南对水利的不同需求,构建平坝地区以大中型蓄水和调水工程、防洪工程、节水灌溉工程、水资源保护工程,半山区以中小型蓄水工程、引提水工程、农村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山区以“五小”水利工程为架构的梯次布局。


二、重大工程


(一)项目确定原则


1. 具备规划依据。各类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应具备已批准或编制的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规划依据。


2. 建设目标符合国家有关投资政策。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符合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的建设重点,符合我省“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要求和水利发展的总体布局。对国家、流域和区域重点水问题的解决有突出作用,对保障饮水安全、粮食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等有显著作用。


3. 具备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已完成或已开展了一定的前期工作,技术经济指标良好,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明显。要选择综合效益明显、技术经济指标较优、移民及淹没占地补偿安置问题能够解决、对生态环境负面影响小的项目,优先安排实施。


4. 具备建设能力,资金来源能够落实。综合分析考虑中央、省、州(市)或市场融资建设的能力,配套资金和移民安置的落实情况,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基本能够落实。中央、省、州(市)的投资比例基本合理。


5. 项目投产后能够达到良性运行。项目建设和运行机制基本明确,根据项目的性质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规定,项目投入运行后能够建立工程良好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二)重大工程


“十一五”重点建设九大工程: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工程、防洪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节水工程、水电开发扶贫工程、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工程、水利血防工程、水利行业能力提升工程。


1. 饮水安全工程


针对农村,坚持集中供水与分散供水相结合,饮水工程建设与农村卫生环境整治相结合,对距城镇自来水厂较近的农村居民点,依托已有供水设施进行改、扩建,辐射延伸供水管线解决;水源水质不符合标准的,采取必要的消毒净化措施;地下水开采条件良好的地方,建设集中供水井或分户供水井;居住分散的山区,采取分散式方式解决;水资源严重缺乏地区,因地制宜建设雨水集蓄工程。“十一五”期间,确保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一半以上,即750万人(含水利血防工程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62万人),总投资26.22亿元,人均投资382元。


针对城镇,重点解决集中式饮水水源地水质不达标,供水保证率低的问题。强化水源保护,加强供水水源地和供水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合理调整供水结构。统筹安排城市应急储备水源建设。新增城市供水能力2亿m3,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80%


专栏3 饮水安全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重点解决氟、砷含量严重超标、苦咸水、严重污染水以及无供水设施、用水困难和血吸虫疫区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到2010年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750万人。


*城镇饮水安全,健全城市重要水源地监测系统,做好水源涵养,实施供水水源地和供水设施的改造和建设。


(表略)


2. 水源工程


加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恢复供水能力,继续建设“润滇工程”中型水库工程,适时建设区域性引调水工程,加大建设以山区“五小”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工程。增加昆明、玉溪、曲靖、楚雄等水资源匮乏地区水资源调控能力和抗旱能力。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可恢复4亿m3供水能力,建设大中小型水库工程,完工后可新增总库容14.92亿m3(其中兴利库容11.29亿m3,防洪库容3.48亿m3),年可新增供水能力18.24亿m3,新增灌溉面积22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577万亩。


专栏4 水源工程


*建成投产“十五”期间开工的麻栗坝大型水库及20件中型水库。


*开工建设青山嘴大型水库及28件中型水库、55件重点小(一)型水库。


*完成第二批规划内中型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的除险加固。


*结合人饮解困、灌区配套和雨水集蓄,每年新建20万件小型蓄水、引水、提水、集雨、水窖等山区“五小”水利工程。


*做好小中甸、车马碧、阿岗、德厚等大型水库的前期工作,争取部分项目“十一五”开工建设。


*做好40件中型水库工程前期储备。


专栏5 引调水工程


*认真做好“滇中调水”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在国家支持下,力争“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


*开工建设昆明清水海调水一期项目、富宁清华洞二期增蓄工程。


3. 防洪工程


继续实施主要江河和重点中小河流重点段堤防工程及国际界河治理;分期分批完成昆明、玉溪、曲靖、楚雄、景洪、蒙自等18座重点城市的防洪工程建设;结合水源工程建设,修建青山嘴等处于城市和大坝子上游的骨干控制性水库。启动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2010年,大江大河重点防洪区基本达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大城市防御50年—100年一遇洪水,中等城市防御20年—50年一遇洪水;小型以上水库不垮坝,确保重要城镇和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减少群死群伤事件。


专栏6 防洪工程


*继续实施南盘江、怒江等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及国际界河治理工程。


*结合重点城市、经济区的防洪工程建设,重点治理通海杞麓湖调蓄水隧洞工程、峨山大河等保护城镇的中小河流。


*分期分批完成昆明、玉溪、曲靖、楚雄、景洪、蒙自等18座重点防洪城市的骨干工程建设。


*修建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


*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4.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


以小流域为单元,工程、林草、农业等措施相配套,加大封育保护力度,重点开展长江中上游地区、南北盘江石漠化地区、九大高原湖泊、主要水源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


专栏7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


*继续实施“长治”28个县水土保持工程。


*实施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加快南汀河6个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新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32个县坡耕地水土保持综合整治工程。


*建设南北盘江13个县石漠化治理工程。


*继续实施“世行贷款”8个县水保项目。


5. 节水工程


围绕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强化节水优先,继续实施以渠道防渗衬砌为主的大中型灌区和重点小型水利设施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力推进农业节水示范县、示范区、示范点建设,加大农业末级渠系配套建设;积极推进城镇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通过节水挖潜增加年供水能力2亿m3


专栏8 节水工程


*加快曲靖等12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


*继续实施16个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改造。


*开工柴石滩、麻栗坝大型水库灌区建设。


*实施28个县牧区水利工程和10个县水利血防结合节水灌溉工程。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业循环用水、供水管网设施技术改造等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工程。


*做好38件重点中型灌区改造前期储备。


6. 水电开发扶贫工程


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和开发,加快电源点建设和电网技改增容,重点建设4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实施61个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解决水利系统直管34个县无电、缺电人口的用电问题,促进农村水电增收解困工程建设。新增水电装机400kW


专栏9 水电开发扶贫工程


*建设4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


*实施61个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


*实施水利部门直管的34个县无电人口光明工程。


7. 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工程


建设星云湖—护仙湖出流改道工程,实施拉市海增蓄、窑上海子引水、松华坝水库水源区、花山水库水源区、渔洞水库水源区等重点水源地保护工程。


专栏10 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工程


*建成星云湖—抚仙湖出流改道工程。


*分期分批开工建设丽江拉市海增蓄、宣威窑上海子引蓄、程海调水工程、松华坝水源地保护等28件重点水源地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程。


8. 水利血防工程


云南省为全国血吸虫病12个流行省份之一。根据《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42008)》,到2008年末,我省达到血吸虫传播控制标准,重点建设洱源、巍山、永胜3个疫情未控制县,大理、鹤庆、南涧3个疫情出现较大反复的传播控制市(县),及剑川、宾川、弥渡、古城4个疫情出现较大反复的传播阻断区(县),实施河流综合整治、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小流域综合治理4个方面的水利血防工程,破坏治理区钉螺的生存环境,有效杀灭钉螺,配合其他部门的血防措施,达到血吸虫病防治要求。


水利血防工程规划开展有螺区河道治理长度364.02km;在血吸虫病疫区拟建人畜饮水工程23458座,解决61.93万人、牲畜27.80万头的饮水安全;完成有螺区渠道硬化长度878.93km;完成44个水利血防小流域治理结合灭螺项目。


9. 水利行业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水文监测站点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完成12个巡测基地的业务用房建设。建成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中心的防洪指挥系统,联系水利系统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传输网络。争取开工“云南省水利综合试验基地建设”和“云南省水利水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专栏11 水利信息化工程


*改造现有28个水文站点,其中改建12个国际边界河流水文站,新设5个水文站、1个水位站。


*新建和改造重要区域雨量站538个;新增地表水监测站254个,新改建水环境监测分中心10处;新设固定墒情站点38个、移动监测站6个和墒情中心站3个。


*在昆明市规划建设地下水监测站8个,新增34个地下水水质站。


*完成12个巡测基地的业务用房建设。


*建成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中心的防汛指挥系统。


*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开工“云南省水利综合试验基地建设”和“云南省水利水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投资需求


按照“有保有压”确保重点工程竣工和确保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投资需要的原则,“十一五”续建投产项目总投资215.22亿元;综合平衡水利建设需要与可能,根据拟实施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按轻重缓急排序,并按各类工程的建设工期拟定项目的合理投资流程,新开工项目总投资227.03亿元。“十一五”规划期间规划总投资442.25亿元。


按习惯口径,水利类项目规划投资203.1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投资103.03亿元,省及地方安排100.15亿元;水电类项目规划投资239.0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投资45.62亿元,省及地方自筹(含银行贷款)193.45亿元。(图表略)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对水利建设的领导


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加快水利建设和发展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政府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转变,应从具体的资源配置、项目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中解脱出来,重点放在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加强部门沟通与协调,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责任制度,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加强年度计划与规划的衔接,充分运用公共资源,注意规划的宣传和引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完成规划确定的任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抓紧建立以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为基础、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为支撑的水利规划体系,做好重点水利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加快规划法治建设,研究制定相应的贯彻落实意见和具体规定,明确规划前期工作的立项、技术评审和咨询论证评估、公众参与、批准、发布、实施、后评估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和要求,使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工程建设必须依据规划,有序进行。


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强化依法治水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一系列配套法规制度,加紧我省的《抗旱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涉水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体系,逐步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水管理制度,将社会主体的水事行为、政府对涉水事务的管理和公共服务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重点加强涉水事务管理的五项制度建设,认真履行相关行政许可。一是以防洪规划同意书和洪水影响评价、大坝安全管理及洪水保险为基础的洪水风险管理制度。二是以区域水量分配方案控制年度用水计划制度、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及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取水制度为内容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度。三是以控制江河规划治导线、河道管理范围、采砂许可为重点的河道管理制度。四是以水功能区划为基础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五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水利投资平稳增长


根据“十五”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在认真分析“十一五”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投资需求以及国家和地方财力的实际可能,“十一五”期间,总投资规模为442.25亿元,其中水利203.18亿元,水电239.07亿元。结构上,续建项目约占48.7%,新开工项目约占51.3%,在“十五”的基础上,年投资增长率为10.5%。必须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引导,包括水费收入、工业反哺、市场融资、农民参与等多元化的水利投入机制。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应把水利建设和管理作为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预算内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要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要抓住机遇、搞好项目储备、加大反映汇报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保持水利投资平稳增长。


完善政策,多渠道筹资。一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二是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通过烟草等我省特色优势产业部门,积极筹措资金,继续参与骨干水源工程建设,不断加快基本烟田的小型水源、灌排渠系、河道水系治理工程建设。三是加强对水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在安排使用上,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四是组建云南省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加快构建水利投融资平台,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尽快承接银政合作贷款,增加水利水电投入。


分类指导,改进投资方式,严格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类投资。饮水安全、农村水利、重要水资源调配工程、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防洪治理、节水灌溉工程等公益性、基础性项目以财政投入为主,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农村水电开发等政策性引导项目,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培育市场,建立准入制度,创造公平环境,通过注入资本金,利用税收优惠、信贷支持、财政贴息等各种经济手段和调控方式,调动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建设,采取民办公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政策发挥农民在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加强项目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各级各部门在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坡耕地治理、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土地整理、烟水配套等建设项目时,围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形成合力,提高建设效益。


加强监管,确保水利投资充分发挥效益。完善项目申报、资金管理制度,落实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确保水利投资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效益。


四、深化水利改革,增强发展动力


根据水利部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深化八项改革,为水利发展提供体制保障和动力源泉。


——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水资源的权属管理和实行水事活动全过程动态调控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体制。


——城乡水务体制改革。推进水务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运作、企业开发的城市水务管理体制。


——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管理体制。


——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市场主体发挥作用的新型财政投入与吸纳社会融资相结合的投融资体制。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完善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试行项目法人招标和“代建制”。加快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水管单位内部管理机制。


——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分级管理、授权经营、权责明确、补偿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水价改革。建立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的水价体系。


——农村水利体制改革。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完善占用基本农田灌溉设施的补偿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推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水利基层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五、重视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提高创新能力


建立水利科技创新体系,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探索新理论、新方法、新模型,开展水利科技攻关,力争在一系列重大水利问题和水利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健全水利科技推广机构,完善推广体系,增加科技投入。完善水利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完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水利计量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管理。深化水利科技体制改革。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和重大水事活动,进行多边和双边交流与合作,拓宽水利国际交流的领域。既要引进资金,又要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


加快水利管理自动化建设,采用信息网络、数字化等新技术,建立和完善全省水利地理信息系统、水文预报系统、防洪调度指挥系统,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以水利信息化推动水利现代化。


大力实施和推进水利人才战略。完善水利人才资源开发和教育培训工作体系。积极推进水利干部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围绕水利发展目标,突出重点,以高层次水利人才队伍建设为龙头,以水利人才能力建设为重点,增加人才总量,提高人才素质,调整人才队伍结构,加强教育培训,加快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步伐,大力培养水利技能人才,建设一支与水利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水利人才队伍。


六、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目标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落实情况作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与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针对各自的特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力量,安排投资,认真实施。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把监督规划实施作为重要工作,并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内容。


规划实施中,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充分反映公众意愿。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适时开展中期评估,纠偏促好,保障规划的科学性与时效性。“十一五”结束时,还应进行规划实施的后评估。


(图表略)


文章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