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持续做好我州脱贫人口等群体的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帮助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规范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现根据德人社发〔2022〕11 号《德宏州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及陇人社发〔2022〕13号文件《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安置陇川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和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文件规定要求制定此招聘公告,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安置对象及条件。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有就业意愿但“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劳动力,原则上年龄在16—60周岁,对年龄、身体、健康等原因不适合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贫困劳动者,不得安排乡村公益性岗位;对已经实现稳定就业且收入超过脱贫标准无返贫风险的贫困劳动者,原则上不得安排乡村公益性岗位,1户只能安置1人。符合条件的人员,每月需履职15天以上。
二、招聘岗位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包括:村级就业信息员、卫生保洁员、治安巡视员、道路养护员。
(二)补贴标准及安置期限。给予乡村公益性岗位800元/人/月的补贴,需本人提供社会保障卡用作补贴资金发放;安置期限原则上一年一签。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在确定范围内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
(二)申报。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提交个人申请、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等相关资料。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用人单位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用人单位将拟聘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在确定范围内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 7 天。
(五)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六)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聘用人员确定后,各用人单位按岗位类别组织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乡村公益性岗位出现空岗后,应及时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并按照招聘程序进行补充。
四、岗位管理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原则上由各县市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乡、镇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村委会配合对本村各岗位服务人员实施具体统筹管理和考核,具体管理考核方案另作一份执行。
(二)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协议须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用人单位进行清退,并解除聘用协议:
1.户口不属本乡镇本村的(生态护林员除外);
2.提供虚假材料或证件安排的;
3.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由他人顶替上岗的;
4.连续旷工超过部门或当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天数或次数的;
5.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违反聘用协议的;
6.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且经整改不到位的;
(四)其他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
1.已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实现稳定就业的;
2.刑事犯罪的;
3.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的;
4.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凡有人员退出时,各用人单位应及时结清并停止发放其岗位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举报、投诉电话:0692-7922213
(二)人员安置材料、公示照片村委会存档一份,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存档一份。
(此件公开发布)
勐约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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