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强化便民服务举措,提高采伐审批效能,切实解决“办证难、办证繁、办证慢”的问题,让广大林农和经营者享受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林资源〔2021〕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事项权限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章凤镇人民政府、陇把镇人民政府、景罕镇人民政府、城子镇人民政府、户撒乡人民政府、护国乡人民政府、清平乡人民政府、王子树乡人民政府、勐约乡人民政府。
二、委托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事项。
三、委托权限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核发。
四、委托时限
2026年2月25日至2030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在委托权限内,以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名义实施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权限内审批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委托事项,依法履行各项委托职责,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管和保护,并接受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的监督和指导,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二)各个乡镇要严格按照委托事项权限的内容实施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林木采伐技术规程》《森林采伐作业规程》《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及林木采伐的相关政策学习,切实提高受委托行政许可办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各乡镇未按照法律法规实施行政许可的,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将终止委托事宜。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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