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通知(云政发[2020]31号)要求,现将我局执行情况公示如下:
涉及县级林草部门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14项行政权力事项中的其中一项,事项名称为:“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审批”。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14项行政权力事项(县级林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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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及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调整方式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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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审批 |
林草部门 |
州、县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482 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 号) |
取消 |
取消许可后,林草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指导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进入保护区的外国人加强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发现涉嫌犯罪活动要
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严格实施猎捕野生动物、采伐或采集野
生植物、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方面
的许可管理,防止资源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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