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清平乡春花塘梁子和护国乡干崖梁子国有林区实施“四严禁”的管理通告

浏览量:12111    作者: 日期:2020/3/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保护好森林资源和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维护生态安全,特对清平乡春花塘梁子和护国乡干崖梁子国有林区实施“四严禁”的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以及在林区内生火野炊、烧烤等一切与用火有关的活动。违者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严禁偷砍盗伐或私挖乱采林木、药材和捕猎野生动物。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四十条规定,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3m3以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丢弃垃圾,活动中产生的垃圾自行带离。违者按《云南省森林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林木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严禁任何机动车驶入毁坏林木和践踏破坏草原资源。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

此通告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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