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发布2023年德宏州陇川县网络预约 出租汽车市场风险提示的通告

浏览量:2498    作者: 日期:2023/1/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德宏州陇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现发布德宏州陇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市场风险提示通告。

一、网约车市场现状

截至20221230陇川县市获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业户2户,其中投入车辆正常运营企业2户,获得许可至今未投入车辆运营企业0户,现有营运网约车36辆。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多元化出行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出行的方便快捷,当然,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竞争也在加剧,造成现有巡游车和网约车日均载客乘次明显下降,叠加新冠疫情影响市民和游客出行意愿降低,驾驶员工作时间普遍延长、收入明显下降。

二、网约车风险提示

(一)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人首先要深入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应当分别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未取得相应证件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近年来,道路客运和城市客运领域客运量呈下降趋势,私家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流动人员减少,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因订单少致车辆闲置现象突出,难以实现预期收益。请谨慎进入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避免造成损失。

(三)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规定:网约出租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四)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应当充分开展市场调查,自我衡量或评估投资的经营风险,不轻信口头承诺,审慎选择从业方式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和自行承担的风险进行详细了解,注意防范各种形式的变相补充条款中合同陷阱及以租代购”“低价购车”“担保购车挂靠”“捆绑销售等风险,避免后续造成车辆权属不清,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维权困难,以及在发生经营风险时承担连带责任等。

(五)严禁网约车平台公司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以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为由,向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和车辆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

(六)个别网约车平台公司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到处罚,个别网约车平台公司因与线下合作机构发生纠纷导致驾驶员群体不稳定,网约车平台公司保安全保稳定压力加大。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和行业维稳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不得将安全风险和管理成本转嫁给驾驶员。

(七)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入条件、派单规则和利益分配方式不同,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应当充分关注行业动态,详细了解平台接入、派单及收益分配规则,做出理性从业选择,慎重选择平台公司进行签约。

(八)网约车平台公司有义务将本风险提示内容告知合作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有关单位、个人无视本风险提示,继续进行行业投资的,应自行承担相关政策、法律与投资风险。

鉴于以上因素,特向社会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风险提示,希望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和企业认真调研市场、合理评估风险、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盲目进入市场,政策了解不全面造成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或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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