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公交出行分担率为2%,远低于全省15%和全国20%的平均水平。近日,德宏州出台《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实施意见》,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件。政府将加大投入力度,从建立公共财政补贴补偿制度、落实财税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公共交通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力争到2020年,芒市、瑞丽、盈江三县市,实现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不小于6标台,公共出行分担率不低于20%,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80%;陇川、梁河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不小于4标台公交出行分担率不低于15%,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60%。
[附件: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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