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景罕镇人民政府

收藏!德宏州工伤保险政策解答

浏览量:2925    作者: 日期:2024/7/10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导致失去劳动能力或死亡时,国家给予劳动者或其遗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我州行政区域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三、工伤保险由谁缴费?缴费金额是多少?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数额为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工伤保险费率。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按照行业风险类别划分为八个档次: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类行业0.7%、四类行业0.9%、五类行业1.1%、六类行业1.3%、七类行业1.7%、八类行业1.9%。

四、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以下情形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以下情形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以下情形按工伤处理:

1.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进行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等部门验证确诊的;

2.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

3.在工作时间,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竞技和文娱、体育比赛等活动而受到意外伤害的;

4.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出差期间因基本生活必需而受到意外伤害的。

五、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六、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一)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30日内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决定。

七、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后存在残疾的怎么办?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哪些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二)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

(三)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等。

九、五级至六级伤残,享受哪些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于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经职工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标准为:五级15个月,六级13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标准为:五级33个月,六级29个月。

(四)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等。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哪些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13 个月本人工资,八级 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9 个月本人工资,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标准为: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3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标准为:七级22个月,八级18个月,九级13个月,十级7个月。

(三)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等。

十一、职工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4年为103.64万元)。

(二)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3年为4.81万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十二、哪些情况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职工因工致残,经鉴定达到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支付,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十三、发生工伤,所有的医疗费都能报销吗?

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职工治疗与工伤无关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十四、职工发生工伤后怎么办?

(一)职工发生工伤应到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德宏州协议医疗机构为德宏州人民医院、盈江县医院、瑞丽市医院、陇川县医院、梁河县医院。

(二)及时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

十五、职工在两个单位同时就业,发生工伤怎么办?

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十六、哪些人员应当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临时性、流动性较大的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应当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按项目工程税前总造价的1‰缴纳。

十七、买了意外伤害险,还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吗

工伤保险是我国法定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不参加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违法责任;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由企业自愿购买,是工伤保险之外的补充保险。

十八、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十九、怎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及工伤待遇申请?

(一)现场办理: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二)网上办理:登录云南人社线上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按指引办理。网址:https://hrss.yn.gov.cn/zwfw/portal-online/#/modules/home/home

文章来源:德宏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