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
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依据 GB/T 1536-2021《菜籽油》、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酸价(KOH),过氧化值,铅(以 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30批次。
2.酒类:抽检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27588-2011《露酒》,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15037-2006 《葡萄酒 》、GB 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氰化物(以HCN计)、三氯蔗糖、甲醛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25批次。
3.蔬菜制品:抽检依据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 NaNO?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二氧化硫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17批。
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依据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 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18批次。
5.乳制品:抽检依据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卫生部等5部门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三聚氰胺,商业无菌、金黄色葡萄球菌、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卫生部等5部门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指标。通告合格样品40批次。
6.保健食品:抽检依据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29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Pb),总砷(As),甲苯磺丁脲,格列本脲, 格列齐特,马来酸罗格列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通告合格样品4批次。
共通告合格样品134批次。
[附件: 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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