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便利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又一服务举措。现就有关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须知事项告知如下:
一、所需材料
(一)年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二)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一)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受理地公安机关将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二)证件审核签发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能会对申请人身份信息进一步核实确认,请您积极予以配合。
(三)如证件不予签发,请您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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