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震局印发了《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版,省政府令第214号)。为便于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该规定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任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设工程的有关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第五条 各级计划、经贸、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水电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下列重大建设工程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公路与铁路干线的大型桥梁和隧道、重要车站、高速公路、二类以上机场、重要的内河港口;
(二)装机容量 50 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工程,装机容量 75 万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工程,电压 500 千伏以上的变电站或者换流工程;
(三)大功率广播发射台和电视台工程;
(四)大中城市长途电话枢纽的程控机主体工程;
(五)大中城市重要的供水、供气、供电调度控制工程;
(六)基本烈度 8 度以上坚硬、中硬场地 80 米以上或者中软、软弱场地 60 米以上重要的高层建筑;
(七)大中型水库的大坝和城市上游的一级挡水坝;
(八)大型尾矿坝、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
(九)国家或者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四、新旧规定差异
《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五、专用术语诠释
1、大型桥梁:大型桥梁,指多空跨度100m≤L≤1000m,单孔跨径40m≤Lk≤150m;
2、重要车站:建筑面积八千平方米以上的铁路枢纽和中型以上城市的火车站,一级汽车客运站;
3、二类机场:Ⅱ类机场——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重要经济特区、开放城市和旅游城市或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城市的机场,可以全方位建立跨省、跨地区的国内航线,是区域或省区内航空运输的枢纽,有的可开辟少量国际航线。II类机场也可称为国内干线机场。
4、大中城市:按照市区非农业人口的数量进行划分。50-100万为大城市,20-50万为中等城市;
5、重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以上的建筑;
6、高层建筑:《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里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28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称为高层建筑结构。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称为超高层建筑;
7、大中型水库:库容在1000万m3-1亿m3的为中型水库,库容在1亿m3-10亿m3为大二型水库,库容大于10亿m3为大一型水库;
8、坝高:《云南省地震监测管理规定》,坝高80米以上为大中型水库大坝;
9、国家或者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1)大型石油天然气生产、储存基地;
指单罐库容不小于10万立方米、总库容不小于100万立方米的原油储备基地,单罐库容不小于5千立方米、总库容不小于5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储备库,单罐库容不小于1万立方米、总库容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LNG接收站,1万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库等。
(2)油气干线输送管道;
指穿越或临近晚更新世(10万年)以来活动断层,或位于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及以上地区等抗震不利地段的油气干线输送管道。
(3)石油化工钢制设备中公称容积大于等于30000m3的立式圆筒形储罐和高度大于80m的裙座式直立设备;
(4)特长隧道,即隧道长度大于3000米;
(5)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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