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景罕镇人民政府

景罕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开始啦!

浏览量:1924    作者: 日期:2023/6/21

为保障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从即日起全面启动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筹资范围

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我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外籍通婚人员持识别卡进行参保。

筹资时间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筹资标准

1.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2.特殊人群缴费标准,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1)特困供养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35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2)2004年9月1日后出生的孤儿按个人缴费标准35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3)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170元。

(4)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35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215元。

(5)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230元。

(6)计划生育特殊救助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350元由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

(7)计划生育一般救助对象由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170元。

3.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退役军人、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1)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具备条件的统筹地区在确保与学生原参保地医保待遇无缝衔接的前提下,可将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作出调整的统筹地区学生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大中专学生入学后应在学籍地积极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在校期间参保的学生毕业后待遇享受到年底,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

(2)军人退出现役后、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实现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在军人退出现役后,按所在统筹地区规定办理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

(3)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保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保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4)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待遇报销有效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缴费方式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个人通过农商行手机银行APP、银行自助终端、柜台、一部手机办税费等渠道进行自主缴费,缴费方式主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自主缴费,以其他缴费方式为辅。

注意事项

缴费时,参保人要认真核实缴费地点,切记选择国家税务总局陇川县税务局,严防误缴至外地。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预缴费的方式,当年缴费次年享受。2022年预缴2023年度居民医保费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逾期将无法参保,请务必在缴费截止日期前完成缴费,以免影响个人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线上自助缴费过程中,如果缴费人身份信息输入无误,手机显示“无法受理,无登记的参保信息”,则需要到所在乡镇医保中心参保登记后再进行医保缴费。

(三)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在异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重复参加我镇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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