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场管委:
为有序推进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根据国家、省、州的安排部署制定了《陇川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川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74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函〔2020〕34号)以及《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陇川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范围
( 一)房屋建筑
房屋建筑调查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城镇房屋建筑与农村房屋建筑。城镇房屋包括城镇范围内各类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不含在建建筑)等。农村房屋包括农村范围内各类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不含在建建筑),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个人、村集体、政府、企业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各类非住宅建筑,包括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和工业(生产)仓储建筑等。
(二)市政设施
市政设施调查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市政桥梁、市政道路以及城市供水设施。市政桥梁调查范围为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桥梁。市政道路调查以省、州、县为基本单位,调查范围为主要城市道路和应急有关的重要疏散道路。城市供水设施调查范围为城镇供水设施,包括城市的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 (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及调压泵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
二、调查内容及技术方法
城镇房屋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以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单栋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建筑结构和设防情况、使用情况等信息。农村房屋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包括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房屋和农村非住宅房屋,在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基础上,实地调查各类农村房屋的建造年代、结构类型、用途、层数、抗震设防等信息。市政设施调查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及现场调查,获取市政道路、桥梁、供水设施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情况等信息。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主要是以统一下发的底图数据为基础,将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底图数据以及高分辨率影像数 据等底图数据加载到调查软件系统中(包含PC端和移动 APP 端),形成调查工作基础数据,利用调查软件进行房屋建筑空间信息的核实修改和补充,填报调查的房屋以及市政设施属性信息,形成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技术规定的调查成果(具体技术方法参照《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三、任务分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各乡镇(农场管委)调查技术培训;督促指导乡镇(农场管委)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负责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形成县级调查成果并按要求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负责组织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充分发挥街道、社区、行政村和基层组织的作用,配合调查工作的开展,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农场管委)要成立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调查实施中的存在困难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 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确保顺利推进普查调查工作。
(二)强化财政保障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量大面广,为此县财政安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经费5万元,章凤镇4万元、陇把镇2万元、景罕镇3万元、城子镇3万元、户撒阿昌族乡3万元、护国乡2万元、清平乡2万元、王子树乡2万元、勐约乡2万元、陇川农场2万元,合计安排工作经费30万元。
( 三)健全工作机制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健全联络协调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普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工作安排部署等情况,确保国家和省、州安排部署落实落地,确保普查工作顺利高效推进。
( 四)强化技术保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健全专家和技术队伍,并组织学习、全面掌握普查工作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为做好普查调查各项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五)严格质量控制
建立自下而上的普查数据质检核查机制,调查登记、数据核查、数据汇总等全过程实行数据质量追溯验收和质量验收制 度,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质量自检、逐级核查、逐级负责制度, 确保各级普查成果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要求。
( 六)加强监督检查
陇川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工作进度等,对普查质量不合格或工作进展缓慢的,及时督促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dhlc.gov.cn/jhz/Web/_F0_0_5768RUDH2B712F001CA44CB1A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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