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2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德宏州医疗卫生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现代财政制度改革方向,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州医疗卫生领域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二、主要目标
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实施健康德宏战略,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州级统筹、权责清晰、区域均衡、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不断提高我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总体框架
《实施方案》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明确改革坚持的三项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主要内容”,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细化全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卫生事权属性分别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省级财政事权、省级与各地共同财政事权和各地(州、县市,下同)财政事权,并对共同事权明确了支出责任和分类分级负担比例;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推进改革的三项主要保障措施;
第五部分“实施时间”,明确《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四、改革内容
一是确定医疗卫生领域各级财政事权。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明确医疗卫生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根据中央和省已明确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划分范围,将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人民健康发展需要,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都比较清晰,由州与各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是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了州与各县市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属于中央财政事权的主要包括: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属于省级财政事权的主要包括:全省性或跨地域的传染病防控等地方公共卫生服务、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省级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承担的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和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属于中央、省级和各地共同财政事权的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方病防治、突发卫生应急救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国家和省级根据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以及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属于各地财政事权的主要包括:各地地域内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卫生应急救治、各地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各地自主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以及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各地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承担的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和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乡村医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员能力提升、待遇保障和退养事宜。
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脱贫攻坚及巩固提升期间,州财政统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困难地区服务能力等按照规定给予补助;继续支持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互联网十医疗健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等项目,落实对乡村医生的补助。
二是明确保障标准。对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的城乡居民医保等5个事项,省级原则上执行国家基本标准。云南省自行实施的计划生育扶助政策,包括计划生育家庭奖学金补助等,按既定标准执行。对于医疗救助、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不易或暂不具备条件统一制定基础标准的事项,根据中央提出的原则要求和设立的绩效目标,由省级或省级授权地区自主制定标准,省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省级预算相关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三是统一地区分档并规范分档比例。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共同事权事项,省级实行分档分担补助办法,省对我州按第三档,省级分担85%,州级分担15%。我州承担部分实行州级分档分担办法,第一档为芒市、盈江县、瑞丽市3个县市,州级分担30%;第二档为陇川县,州级分担40%;第三档为梁河县,州级分担为50%。
《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州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取得了重要进展,对进一步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落实州以下各级财政医疗卫生投入责任有重要指导意义,将对我州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健康德宏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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