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1日,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达文山州、红河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十六批)1000万元,用于补助台风影响造成的洪涝灾害抢险救灾方面的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救灾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救灾资金流程管控,依法合规下达预算、分配和使用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洪涝灾害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各级要做好绩效自评工作,适时开展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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