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护国乡人民政府

职工维权知识问答丨社会保险篇

浏览量:6955    作者: 日期:2025/10/27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今天便带大家一起学习

 

社会保险的

 

相关政策法规

 

 

Q1

 

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老、失业、疾病、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保障,强制大部分社会成员参与的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社会保障制度。

 

Q2

 

社会保险的主要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的缴费比例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Q3

 

个人可以自愿放弃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Q4

 

试用期可以不缴社保费吗?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费。

 

Q5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可以要求补缴吗?如不愿补缴,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Q6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包括哪些收入?

 

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均应列入职工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职工,缴费基数按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Q7

 

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吗?

 

可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Q8

 

参保人去世,养老保险就白缴了吗?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Q9

 

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Q10

 

工伤发生后,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Q11

 

哪些因工伤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Q12

 

哪些人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Q13

 

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Q14

 

生育医疗费用有哪些?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Q15

 

骗保有哪些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章来源:玉树e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