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护国乡委员会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护国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护国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护国乡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护国乡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管理驻乡单位的干部。
6.领导护国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护国乡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制定护国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3.讨论护国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围绕财政增收、农民致富,搞好生产结构调整,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4.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广播、卫生、防疫、体育事业、统计、财政、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城乡建设、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荒山绿化、滑坡泥石流治理、乡村道路建设、人畜牧饮水等方面的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护林防火、防汛抗旱工作。
7.受理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来信来访,解决民间矛盾纠纷。
8.保护社会主义的国有资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公民的人身、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9.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0.加强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11.加强乡人民政府的自身建设,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12.执行党委的决定、乡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同时根据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决定和命令。
13.决定召开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时间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名单。
14.办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护国乡人大主席团机构职能
1.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护国乡人民代表大会和陇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护国乡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
2.听取和审议护国乡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汇报,监督政府的工作。
3.根据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护国乡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检查、督促乡政府、村办理护国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
5.组织护国乡人民代表大会接受陇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席护国乡区域内的州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6.受理人民群众对政府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根据乡长的提名,决定副乡长的个别任免,并报乡党委备案。
8.受理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9.受理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改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向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组织选取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10.根据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的代表和本届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11.决定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12.办理乡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德宏州陇川县护国乡护安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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