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护国乡人民政府

智慧制造、循环经济及新材料发展项目城子分厂配套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公告

浏览量:1595    作者: 日期:2023/1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92-3024599

   真:0692-3024405

通讯地址: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友谊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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