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护国乡人民政府

陇川县护国乡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5项)

浏览量:725    作者: 日期:2016/12/19

 

陇川县护国乡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5项)

序号

抽查

事项

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范围

抽查标准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1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

护国乡人民政府

餐饮业、电站、学校、加油站等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

2%

一季度一次

现场抽查

1.加油站经营户安全检查;

2.变电站、小水电站安全检查;

3.饭店、超市等餐饮服务业安全检查;

4.学校安全检查 。

 

2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

护国乡人民政府

餐饮业、电站、学校、加油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1)

2%

1/

现场检查

1.加油站经营户安全检查;

2.变电站、小水电站安全检查

3.饭店、超市等餐饮服务业安全检查;

4.学校安全检查 。

 

3

对集体经济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云财农〔2005170)第十五条。

护国乡人民政府

辖区内各村委会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

2%

1/

现场抽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对各村委会的流动人口进行检查。

 

4

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的检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五条。

护国乡人民政府

乡级站所、各村委会

《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 行)(云财农〔2005170)

2%

1/季度

现场抽查

1.乡级各站、所部门的集体经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各村委会的集体经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

对流动人口用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检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

护国乡人民政府

餐饮业、宾馆、娱乐业、电站、学校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2%

1/季度

现场抽查

1.加油站经营户安全检查;

2.变电站、小水电站安全检查;

3.饭店、超市等餐饮服务业安全检查;

4.学校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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