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陇川县护国乡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5项) |
||||||||||
|
序号 |
抽查 事项 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范围 |
抽查标准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率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备注 |
|
1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 |
护国乡人民政府 |
餐饮业、电站、学校、加油站等 |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 |
2% |
一季度一次 |
现场抽查 |
1.加油站经营户安全检查; 2.变电站、小水电站安全检查; 3.饭店、超市等餐饮服务业安全检查; 4.学校安全检查 。 |
|
|
2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 |
护国乡人民政府 |
餐饮业、电站、学校、加油站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1号) |
2%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加油站经营户安全检查; 2.变电站、小水电站安全检查 3.饭店、超市等餐饮服务业安全检查; 4.学校安全检查 。 |
|
|
3 |
对集体经济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云财农〔2005170号)第十五条。 |
护国乡人民政府 |
辖区内各村委会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 |
2% |
1次/年 |
现场抽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
对各村委会的流动人口进行检查。 |
|
|
4 |
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的检查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五条。 |
护国乡人民政府 |
乡级站所、各村委会 |
《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 行)》(云财农〔2005170号) |
2% |
1次/季度 |
现场抽查 |
1.乡级各站、所部门的集体经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各村委会的集体经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
|
5 |
对流动人口用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检查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 |
护国乡人民政府 |
餐饮业、宾馆、娱乐业、电站、学校等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
2% |
1次/季度 |
现场抽查 |
1.加油站经营户安全检查; 2.变电站、小水电站安全检查; 3.饭店、超市等餐饮服务业安全检查; 4.学校安全检查 。 |
|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滇ICP备17006881号-1 联系电话:0692-7912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40003 邮箱:444563950@qq.com 地址:护国乡护安路一号 邮编:67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