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文印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环办大气〔2024〕2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淘汰管控规定要求。
二、请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加强环评审核过程中涉及ODS排放和使用环节的审查,从源头落实ODS管控相关要求。并组织发展和改革、工业和商务科技等有关部门共同对辖区内农资(例如鲜花、菌类等)、冷链食品等使用制冷剂、发泡剂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于9月9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州生态环境局,对上述行业领域有ODS使用的场所进行建档管理。
三、请各县市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学习和涉ODS企业指导帮扶,规范企业在销售、使用ODS淘汰管理台账,督促企业落实相关要求,不断提高ODS执法能力。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滇ICP备17006881号-1
联系电话:0692-7178067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40003 邮箱:1515001052@qq.com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三象北路22号 邮编:67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