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2个项目作出审批,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692-3024599
传 真:0692-3024405
通讯地址: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友谊路8号
邮 编:678700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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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智慧制造、循环经济及新材料发展项目城子分厂配套项目 |
建设地点 |
陇川县城子镇 |
建设单位 |
云南省陇川县福斯特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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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禹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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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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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智慧制造、循环经济及新材料发展项目城子分厂配套项目 建设地点:陇川县城子镇 建设单位:云南省陇川县福斯特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投资55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12亩,总建筑面积5500m2。主要建设办公用房、机修房、倒班宿舍等。年生产实木、指接实木、集成实木地板等传统产品50000m2,利用加工剩余物、采伐剩余物生产集成板材50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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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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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间存在的主要污染为: 1、施工期回顾性分析 项目施工期间对运输机械和施工场地适时洒水,运输物料的机械均用篷布遮盖严实,有效减少施工扬尘;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临时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于项目区施工期间洒水降尘,避免了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的影响;夜间未进行高噪声机械施工,有效控制了施工对居民的影响;施工建筑垃圾定期运送至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清运至指定生活垃圾堆放处;施工机械和物料,未对项目区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无施工遗留社会问题。施工期间未收到任何与项目有关的环保投诉。 本评价认为,项目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有效、达到较好的效果,未因项目施工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未遗留任何环境问题。 二、本项目运营期存在的主要污染为: 1、大气主要污染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木材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少量涂胶废气,食堂油烟,锅炉运行产生的废气;进出车辆产生的废气,化粪池及垃圾收集设施产生的恶臭以及食堂油烟等。 2.废水主要污染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人员生活废水及食堂废水,水膜除尘用水,项目运营期间锅炉使用频率较低,锅炉使用寿命较长,不进行清洗,待无法使用时直接更换新的锅炉,因此,不产生锅炉废水。污染物以有机类成分为主,不含重金属离子及其他有毒污染物,污水产生量较小。 (3)噪声主要污染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四面刨机、压刨机、平刨机、片锯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其噪声源强80~85dB(A) (4)固体废物主要污染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木材边角料和木屑、生产厂房产生的锯末、刨花、收尘房回收及车间内沉降的粉尘、锅炉灰渣、职工生活垃圾、油水分离器污泥、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锅炉沉渣、锯条以及危险废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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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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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对施工场地适时洒水,有效减少施工扬尘;施工期的施工废水通过采取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应尽量选用低噪音、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避免多台高噪音的机械设备在同一工场和同一时间使用;夜间不进行高噪声机械施工,有效控制了施工对居民的影响;施工建筑垃圾定期运送至建筑垃圾堆放场,场地内设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施工机械和物料,未对项目区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无施工遗留社会问题。施工期间未收到任何与项目有关的环保投诉。 综上所述,由于施工期影响为短期影响,施工结束后即可终止,因此本项目在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人造板在生产车间内进行原料刨光、截条、四面刨及砂光等工序均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粉尘污染治理技术主要为生产车间围挡,采用布袋除尘措施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在涂胶工序可能会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安装排风机、强制通风措施;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采用水膜除尘器措施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食堂使用电能,为清洁能源,通过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锅炉废水产生。水膜除尘用水通过设置4个沉淀循环水池(总容积为20m3)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排至项目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中表1中(城市绿化)标准后暂存于污水储存池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使用《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9-2011)中推荐的工艺,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接触氧化法及其组合工艺的生活污水或工业废水处理工程,本项目废水产生量较小,项目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绿化,通过类比同类生活污水处理工艺,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及绿化标准。从水质及工艺推荐方面看,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可行,同时项目区加强绿化后满足当天污水量。 综上所述,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行期生活废水处理达标后暂存于污水储存池回用于绿化;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实现污水资源化,使污染物就地消纳转化;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体产生明显的环境影响。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保证厂界噪声达标及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拟采取降噪措施如下: ①项通过合理布置、部分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建筑物隔挡;加强管理,定期维护维修等措施;②加强管理,减少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③设置禁鸣标志,避免随意鸣笛;项目区过往车辆产生的噪声经加强管理、距离衰减后汽车进出噪声对项目自身和外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四)固体废弃物管理措施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木材边角料和木屑、生产厂房产生的锯末、刨花、收尘房回收及车间内沉降的粉尘、锅炉灰渣、职工生活垃圾、油水分离器污泥、食堂泔水、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锅炉沉渣、废锯条以及危险废物等。 废木材边角料用于生产集成板材;木屑收集后外售给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生产厂房产生的锯末、刨花、收尘房回收及车间内沉降的粉尘及时清理后统一外售;项目锅炉灰渣收集后委托附近农户运走做农家肥;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桶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点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油水分离器油污、污水处理站污泥食堂泔水同生活垃圾一起定期由建设单位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化粪池污泥、锅炉沉渣委托附近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旱地施肥;废锯条由钢铁废品回收商回收处置。 危险废物中离子交换树脂由离子交换树脂供应厂家更换回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余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存放于厂区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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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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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云南省陇川县福斯特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公开环评文件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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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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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同意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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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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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陇川县生物资源、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陇川县景罕镇广帕村委会广帕二组8号 |
建设单位 |
云南地润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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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嘉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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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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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于2023年02月20日取得了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项目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根据备案证,本项目总投资5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6666.7平方米,系租用陇川县黄金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进行建设,本项目共设置4条生产线,设计年生产有机肥5万t/a,生物有机肥5万t/a,合计年产肥料10万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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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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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间存在的主要污染为: 1)废气 主要为各类燃油动力机械施工作业时会排出各类燃油废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CO、NOx、SO2、烟尘。场地清理、设备安装、运输时产生的扬尘,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TSP及装饰废气。 2)废水 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BOD、COD、SS。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及下雨时地表径流冲刷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 3)噪声 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是施工机械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出入施工场地车辆(主要是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土石方。 2、本项目运营期存在的主要污染为: 1)废气 由于本项目原料含水率较高,在混料过程中无颗粒物产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包括发酵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粉碎、筛分、动态配料、搅拌等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及食堂油烟等。 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用水,不涉及车辆清洗用水,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涉及办公生活用水,故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尘、溢流池污泥、废包装材料、餐厨垃圾、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油;危废主要为检验废液、废机油、废含油手套棉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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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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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扬尘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会产生扬尘,若不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为减少扬尘的产生量及其浓度,建设单位应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加强管理,按进度、有计划地进行文明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等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本项目在施工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来降低扬尘排放:篷布 ①场地清理采用洒水作业方式,避开大风天施工; ②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必须实施限速行驶,厂区主要运输道路采取砾石铺压并定期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 ③材料堆放处四周设置挡墙,并在表面采用篷布遮盖,物料运输时应加盖以防尘土扬撒; ④禁止在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建材堆放地点要相对集中,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对堆场以防尘布覆盖,禁止露天堆放。 本项目施工量小且施工期短,同时,施工单位必需全面督查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十必须”“十不准”的执行情况,即:必须规范打围,保持干净整洁;必须设置出场车辆高压冲洗设施;必须硬化主要施工道路、出入口;必须湿法作业;必须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必须使用800目密目网覆盖裸土、建渣;必须分类有序堆码施工材料;必须规范张贴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必须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十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使用名录外运渣车;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不准露天切割;不准高处抛洒建筑垃圾;不准场地积水、积泥、积尘;不准焚烧废弃物;不准干扰扬尘监测设备运行;不准干扰视频监控设备。 (2)施工机械废气 施工期间,使用机动车运送原材料、设备和建筑机械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的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HC等。 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机械废气排放量小,且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项目采用清洁能源,因此对其不加处理也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在施工期内应多加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的运行,提高设备原料的利用率。 (3)装修废气 本项目装修施工过程中使用涂料等,产生少量装修废气。 治理措施: 装修、安装期间废气产生量小,且项目在装修期间加强通风及周边绿化种植,采用达标环保型涂料进行装修等措施以减少装修废气产生。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建筑施工废水。 1)生活污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为10人,日排生活污水为0.5m3/d。 治理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厂区简易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由附近的村民清掏作为农家肥使用,不外排。 2)建筑施工废水 施工期间清洗设备等产生的施工废水,产生量约为2m3/d。 治理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修建隔油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和机具(如锹、掘、夯、钎等)、装载机、运输车辆等等,其运行噪声值一般在103-108dB(A)。 治理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施工期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通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等措施,同时,项目在施工期间将高噪声设备布设在远离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一侧,确保了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实现厂界处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弃物管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不进行施工设备的维修,若发生设备故障,就近送至当地修理厂进行维修。 ①土石方:本项目无弃方产生,故工程不产生永久弃渣,开挖土石方得到的合理利用。②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施工期施工人员10人,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量为0.5kg,每天产生量为5kg,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同时应该特别注意对临时垃圾堆放点的维护管理,避免垃圾的随意堆放造成垃圾四处散落,同时对堆放点定期喷杀菌、杀虫药水,减少蚊虫和病菌的滋生。③建筑垃圾: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共约0.25t。对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和废包装材料加强收集和管理,将建筑垃圾和能回收的废材料、废包装袋分别收集堆放,废材料、废包装袋及时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等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填埋,造成二次污染。运输时应选择对城市环境影响最小的运输路线,用运输车集中运输。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粉碎、筛分、搅拌等设备加罩密闭,并在设备上方各设置1台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本项目主要在发酵车间整体负压抽风,废气收集效率可达80%以上,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剂装置处理,除臭效率可达到60%以上,废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筛分、动态配料、搅拌等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为了减少食堂油烟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针对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厨房现有的专用烟道排放。本项目在抽样检验过程中,主要产生酸雾,由于该工序工程量较小,该废气产生量微量,本项目主要进行定性分析,检验过程产生的酸雾等其他主要采取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在检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加强药品的管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项目有机肥生产,不外排。由于本项目采用甘蔗叶、甘蔗渣等作为原材料,物料含水率在50%及以上,故本项目在发酵过程中不涉及用水。发酵区地面设有溢流池,防止物料因含水率过高,废水溢流,项目采用甘蔗叶、甘蔗渣、草木灰等调节水分,一般情况下混合物料含水率均能满足要求,不会有废水溢流,溢流池废水产生量极少,可在发酵高温期定时定量喷洒至发酵物料,一方面可利用生物菌将粪水的营养物质分解成多肽形式,另一方面,可以延长物料的高温期,使物料得以充分发酵。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厂房内,厂区四周设置围墙,距离衰减、加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避免设备故障运行、设备采用软连接、减震垫、运输车辆减速慢行、控制载重量等,避免夜间进行原料和产品的运输。 (四)固体废弃物管理措施 办公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装置中产生的粉尘、污泥用于本项目有机肥生产,不外排;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当地废品回收站;在食堂内设置一餐厨垃圾收集点采用塑料桶分类收集后用于本项目有机肥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检验废液、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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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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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云南地润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公开环评文件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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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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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同意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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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滇ICP备17006881号-1
联系电话:0692-7178067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40003 邮箱:1515001052@qq.com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三象北路22号 邮编:67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