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1〕26号)要求,现对督察反馈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督察报告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2015年1月和2020年1月两次考察云南时都强调,云南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一定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但督察发现,云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认识不够深刻、行动不够自觉,排头兵意识不强,工作总体比较被动。不少同志对云南生态环境脆弱敏感的客观实际没有清醒认识,普遍存在云南自然禀赋好、生态环境优、环境容量大的盲目乐观倾向,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见惯不惯”。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不够牢固,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保护为发展让路的问题较为突出。
二、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坚持绿色发展,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完成情况:陇川县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2021年以来共集中学习2次。县委、县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项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每半年研究部署环保工作都不少于1次。
整改措施2:“2021年底前,县委、县政府分别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查反思存在问题,查找差距、剖析根源、明确方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完成情况:陇川县委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中央环保督察专题民主生活会,陇川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中央环保督察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验收情况
2023年3月29日,陇川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同意通过。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反馈。反馈时间: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电话:0692-3024405,地址:陇川县友谊路8号。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4日,共5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滇ICP备17006881号-1
联系电话:0692-7178067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40003 邮箱:1515001052@qq.com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三象北路22号 邮编:67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