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陇川县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问题整改验收的公示

浏览量:5049    作者: 日期:2022/11/25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1〕26号)要求,现对督察反馈的“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 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督查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宽松、秸秆焚烧控制不力、餐饮油烟治理不全面等问题突出,近年来部分区域尤其是西双版纳州等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二、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出台的《德宏州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陇川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实施方案》,按规范程序制定配套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及举报奖励办法。

完成情况:陇川县人民政府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出台的《德宏州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实施方案》,结合陇川实际制定了 《陇川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实施方案》,逐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同时印发实施了《陇川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16个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系列方案,全面推进陇川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整改措施: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督促施工企业在日常施工过程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并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完成情况:一是关口前移,加强源头管控。将对建筑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主出入口硬化、围墙喷淋及雾炮等防扬尘设施的审查,作为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注册的必备条件,凡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准开工。二是强化巡查,确保扬尘问题及时解决。成立了工作专班,对建筑工地开展巡查、督查。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商砼企业做到“六个百分百”,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合理安排施工、生产进度。三是与施工企业签订了《建设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企业责任书 》《建设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承诺书》。四是推广智慧化工地建设。设置封闭围挡1.86万米,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及主要道路硬化道路0.28万米,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覆盖面积2.65万平方米,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设施项目15个。

整改措施:加强秸秆焚烧控制。强化各乡镇(农场)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要求。农作物收获季节加强巡察检查力度,严防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完成情况:出台了《陇川县秸秆焚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陇政办发〔2022〕5号),甘蔗秸秆综合利用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大力推广蔗叶机械粉碎直接还田、机械捡拾打捆。蔗叶粉碎还田,享受国家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每亩20元给予补贴;蔗叶机械捡拾打捆,企业按每吨150元收购,其中:县政府按每吨20元进行补贴。二是鼓励农户蔗叶梢人工直接隔行还田,县政府每亩补贴20元。三是鼓励养殖场收购蔗梢,切碎或青贮喂牛。整治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巡查,对历年来焚烧秸秆严重的区域、重点时段进行巡查整治,全县截至10月底累计巡查次数562次,巡查人数1583人次,巡查车辆556辆次。发现违滥烧秸秆178起。其中罚款39起,39起共计处罚金额21100元;批评教育121起,教育人数145人次;其他处理方式(移交村委会处理)18起。乡镇与村组签订责任书(份)46份,村与农户签订承诺书(份)9414份。现场宣传教育102场次,工作人员244人次,受宣传教育人数686人,消防车宣传50车次,广播宣传176次,时长5292分钟,短信、微信宣传16条。极大地遏制了焚烧秸秆的现象。

整改措施: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监管。加强油烟污染防治监督和管理,督促城市餐饮经营业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完成情况:结合“净餐馆”专项行动,积极宣传餐饮油烟排放治理相关政策,动员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安装使用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做好维护登记,并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填写《德宏州油烟净化设施管理台账》。检查指导餐饮经营服务单位1658户次,出动检查人员698人次,填写《陇川县餐饮油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执法检查记录》1658份。发放宣传单30份,通过微信监管群发送督促指导意见180余条次。截至目前辖区内已有425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

整改措施: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对工业硅冶炼、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完成情况:陇川县进一步加强硅冶炼、制糖、酵母等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管理,相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截至目前,重点污染源达标率100%。

整改措施:加强露天矿山扬尘污染监管,强化“散乱污”企业、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业炉窑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构建群防群治格局。

完成情况:对全县现有14个采矿权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排查了矿山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对生产矿山采区、选厂破碎生产线、运输车辆、道路、尾矿库等产生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治理设施设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进行整改;对已完成整治的25家“散乱污”企业进行回头看,拆除加工点生产设备一套,不断巩固整治成果,严防整治企业死灰复燃,反弹再生;共开展运输领域执法检查12次,排查道路运输企业34家次,物流企业26家次,排查辖区内客货运输企业4家次,淘汰老旧柴油货车、高耗能燃油车辆100辆,城市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节能与新能源车7辆;3家工业硅冶炼企业完成了冶炼烟气无组织排放整治;出动192人次,对陇川县辖区74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

三、验收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23日,陇川县2022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7%,污染天气1天,较上年同期减少16天,PM2.5同比下降30.8%,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2022年11月23日,陇川县组织开展了“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 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反馈问题整改验收,同意通过。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反馈。反馈时间: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电话:0692-7178067,地址:陇川县三象北路22号。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1日,共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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