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6日—2022年10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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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关于《陇川县南宛河护国清平段防洪治理工程(报批稿)》的批复] |
德环陇审〔2022〕6号 |
2022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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