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3月30日印发的《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全面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通知》(德办通〔2022〕27号)文件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格履职,协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及违法违规用地的执法查处工作。对未获取用地批准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一律暂停办理有关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 我局暂停陇川县南宛河护国清平段防洪治理工程和陇川县南宛河南伞河南俄列河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待项目获取用地批准手续后,重新按照审批程序报批。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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