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关于《陇川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浏览量:7717    作者:办公室 日期:2022/2/23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结合陇川实际,制定《陇川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政治责任,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努力,进一步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氮氧化物排放量、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完成国家、省和州下达的考核指标。完成省、州下达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细颗粒物(PM2.5)浓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守护好陇川蓝天白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

三、分组调查和治理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指导协调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18个工作组,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开展调查和治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作组要切实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各自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责任、措施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工作组要坚决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管行业、管发展、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的主体责任。按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做到每项工作有人负责有人抓,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信息调度。综合协调组要定期开展工作情况调度,分析研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定期通报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各工作组和各乡镇(农场)于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向综合协调组(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 陇办通(2022)13号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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