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结合陇川实际,制定《陇川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政治责任,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努力,进一步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氮氧化物排放量、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完成国家、省和州下达的考核指标。完成省、州下达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细颗粒物(PM2.5)浓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守护好陇川蓝天白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
三、分组调查和治理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指导协调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18个工作组,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开展调查和治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作组要切实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各自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责任、措施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工作组要坚决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管行业、管发展、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的主体责任。按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做到每项工作有人负责有人抓,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信息调度。综合协调组要定期开展工作情况调度,分析研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定期通报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各工作组和各乡镇(农场)于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向综合协调组(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 陇办通(2022)13号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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