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2021年8月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浏览量:8851    作者: 日期:2021/8/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作出审批,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816-2021820

联系电话:0692-7178167

   真:0692-7178067

通讯地址: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三象北路22

   编:678700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陇川县报废汽车拆解回收项目

建设地点

陇川县陇把镇光相社区斜对面

建设单位

陇川县盛新车辆报废回收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禹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5亩(16666.75m2),总建筑面积为4381m2,其中:拆解车间1400m2,加工车间300m2,零件仓库300m2,办公用房900m2,其余为机房、动力、门卫室等辅助用房。年拆解汽车5000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将产生噪声、固体废物、废水和废气等污染物;项目建成投入营运后产生的废气、噪声、废水、固废等。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扬尘呈无组织排放,定期洒水降尘,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施工期间噪声属于间歇性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削减约20dB(A),夜间不进行设备安装,厂界噪声值≤70dB(A),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主要依托项目已建的厕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不外排。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统一收集后运至垃圾收集点,施工废弃物料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垃圾收集点。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报废汽车里面的废油液抽取及油箱残留的燃料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排气扇通风,呈无组织排放破碎车身及部件剪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排气扇通风,呈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拆解车间均有围挡通过排气扇通风,自然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营运期大气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2)运营期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项目地面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和悬浮物,不含电解液等,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清洗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预处理后暂存于初期雨水暂存池内少量多次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内处理后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全部经化粪池处理后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周边沟渠;雨水沿雨水沟进入地表水,故不会对地表水会造成明显影响。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各产噪经距离衰减、设施减震垫、设备调试,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等防治措施后,营运期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声环境造成影响。

4)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管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不可利用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外层漆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含油手套、卫生纸、拖布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废电池、制冷剂安全气囊废矿物油机油滤清器、柴油、机油、沉淀池、隔油池、油水分离产生污泥、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含铅部件、含汞开关、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等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在场区内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食堂泔水经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处置。食堂油水分离器油污仅是食用油污,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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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关于陇川县盛新车辆报废回收有限公司陇川县报废汽车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的承诺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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