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陇川农场:
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按时按质完成整改,2020年10月,陇川县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上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调度。现将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基本情况
陇川县涉及整改任务共19项。其中,整改落实类17项、关注加强类2项,均属于全省全州共性问题。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16项(已通过上级验收13项,尚未验收3项),基本完成1项,达到序时进度并长期坚持的1项,未达序时进度1项。
(二)未完成的整改任务
1.已完成整改但尚未验收3项。
(1)“云南省2015年、2016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至今还有项目已开工建设未取得环评批复。”(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2)“由于各级政府没有建立专项资金等问题,《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未得到实施。“十二五”期间,云南省除使用中央财政资金9.8285亿元对12个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了治理外,省级财政并没有安排配套专项资金开展这项工作,导致大量应开展环境治理的矿山未得到有效治理,总体治理率仍处于较低水平。”(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3)“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2014年12月31日印发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但只将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纳入管理办法范围,其他同等同类保护区没有一并予以解决。《云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没有得到较好落实。”(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2.基本完成1项。“三江”流域中小水电开发强度过大,对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部分生态敏感区域流域存在过度开发现象;另一方面,2013年以来,全省水电站弃水问题突出,呈现过剩现象。”(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3.达序时进度的1项。“云南全省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支出费用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由2013年的1.66%下降至2015年的1.54%。”(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4.未达序时进度的1项。“工业园区中,还有尚未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尚未建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2018年中央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陇川县涉及整改任务3项,已完成整改并验收2项,基本完成1项。
未完成的整改任务:中小水电清理整改问题(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类似)。(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三、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基本情况
陇川县共11个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验收8个,基本完成1个,达序时进度并长期坚持1个,未达序时进度1个。
(二)未完成的整改任务
1.基本完成的1个。中小水电站清理问题(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类似)(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2.达序时进度并长期坚持的1个。在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意识方面工作还不到位。(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3.未达序时进度的1个。陇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建设完成。(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类似)(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2019年10月省委省政府第四督察组进驻德宏开展“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基本情况
陇川县共8个问题,均未整改完成。基本完成2个,达序时进度5个(其中,需长期坚持的1个),未达序时进度1个。
(二)未完成的整改任务
1.基本完成的2个。
(1)中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进展依然缓慢。(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类似)(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2)“陇川县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设施建设进度滞后。”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2.达序时进度并长期坚持的1个。
“大气污染管控措施未能以点带面,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反馈意见指出:陇川县对城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缺乏实质性的具体有效管控措施,且城区周边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依然较为突出,屡禁不止。”(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3.达序时进度的4个。
(1)“陇川县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收集的餐厨“泔水”应急处置措施不规范,管理不到位,未按有关要求配套建设恶臭气体收集处置设施,仅在倾倒后作简单覆土处理,未能有效解决“泔水”等餐厨垃圾所产生的恶臭气体外溢扩散问题,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推进力度不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滞后。反馈意见指出:德宏州住建部门2018年未按期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销号任务,截至2019年8月,非正规垃圾堆存点完成整治销号的仅8个,完成率42%,仍未达到2019年年度整治销号率75%以上的基本目标。因德宏州农业部门未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住建部门未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任务,导致2018年度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德宏州总分居于全省最低。”(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3)“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落实不全、不到位。反馈意见指出:德宏州10个标志性战役方案基本涵盖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工作内容,但州级牵头部门州农业农村局仅联合州生态环境局向各县市转发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未能参照《云南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小组关于印发省级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制定德宏州本级责任清单,德宏州级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指导及审核把关职责还没有得到具体明确和体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整改验收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馈意见指出:经查阅资料,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33个整改任务,德宏州上报整改完成19个,验收13个,截至督察进驻时,还有6个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整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未开展验收销号,整改验收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3.未达序时进度的1个。
“陇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建设完成。(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类似)”(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以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整改落实要紧盯不放,坚决落实。
(二)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涉及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导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聚焦问题导向,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措施,坚决做到整改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按时完成督察各项问题整改。
(三)严格责任主体,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各整改牵头单位作为整改销号的责任主体,承担对牵头整改任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整改落实、核查验收、整改销号及销号备案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各级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陇川县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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