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400746701000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陇川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改革,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发展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参与编制陇川县可持续发展纲要,组织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域。
二是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处置全县行政区域产生的生态破坏事件,调解各类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三是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参与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制定全县自然保护管理办法和制度。
四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全县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陇川环境公报,定期公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
五是制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指导环境综合治理;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全县开展生态示范工作;监督管理生物技术工程实施。
六是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环保技术示范;参与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七是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宣传、环保信息工作;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督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吸引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八是管理全县环境保护产业、技术、信息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并对环境保护进行依法监察。
九是承办陇川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项目环保审批工作。始终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严把环评审批关,严防新污染,为建设“生态陇川、绿色家园”守好第一岗。截至10月30日,对25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对13个建设项目给予行政许可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网络备案审核56个。
2.核发排污证工作。根据《排污许可证暂行管理规定》、《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开展排污许可工作,截至10月30日一共办理排污许可证50份。
3.加强环境监管,巩固全县环境安全。一是严格环境执法,强化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在线监控、受理群众投诉等多种途径查找辖区范围内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制止,依法立案处罚。截至10月30日,共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4件,引导办证51 户。立案查处7起,罚款 35.146万元,下达改正违法行为16 家,实施查封扣押9起。共完成辖区内的现场监督检查总次数942人次,检查企业310家次。二是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了“12369”环保热线,认真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及群众投诉件。截至10月30日,共接到环境污染投诉案件43起,已结案 42起,结案率97%,切实解决了一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三是开展绿色护考行动。6月初,我局执法人员对县城考点、居民和商业集聚区周边展开巡查,并向施工工地、汽车修理厂、钢板厂、KTV、酒吧、餐饮店、烧烤摊、手机卖场等下发《关于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知》,共下发150份,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考试环境。
4.广泛环保宣传教育,稳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宣传投入。2018年投入达8万余元制作环保宣传用的环保购物袋、围裙、笔记本等宣传物品和宣传资料。二是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以“6·5”世界环境日期间,紧紧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环境日宣传活动。活动现场,以发放环保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现场签名活动及现场受理环境问题投诉等方式,倡导社会各界“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环保理念。活动期间,共悬挂宣传标语8幅,摆放宣传展板15块,发放宣传资料共计2100份。三是充分利用陇川县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陇川环保”等平台,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面向社会公众公开环保工作动态信息、企业环境行为、环保行政审批事项及工作流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环境信息。截至目前,共向社会公开了各类环境信息137条,切实维护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5.加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一是进行水质监测。委托德宏州环境监测站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进行每季度一次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饮用水环境功能要求。二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联合县水利局、自然保护区、景罕镇、章凤镇等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专项行动,及时清理整顿存在问题。三开展了2017年度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
6.全面推进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申报工作。3月中旬召开陇川县申报省级生态文明县启动会议。副县长余虎出席并作了动员讲话。9个乡镇分管领导,县发改局、水利局、环保局等15个县直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共42个人参加了会议。9月27日,州环保局组织专家组对陇川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进行州级技术评估,目前通过了州级审核,下一步按程序上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
7.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了2017年度陇川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经省财政厅与环保厅考核,2017年我县的考核结果为基本稳定。2018年,已分别对陇川县第一、二、三季度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重点污染源排放、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进行录入、汇总、分析,并完成数据材料的上报。经过填报系统分析,前三季度我县地表水(迭撒大桥国控断面、户撒河下游断面)水质均为III类以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监测项目水质类别均为Ⅱ类以上,环境空气质量(陇川县人民政府大楼楼顶监测点)等级基本在2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陇川水务产业有限公司、云南德宏英茂糖业有限公司、云南省陇川糖厂废水总排口)排放均不超标。按照工作部署,我局将报请县政府于11月召开陇川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工作部署会,全面启动2018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其他数据填报工作。
8.建设了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水质自动监测站。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环保部门要求,一是新建了空气自动监测站。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及上级环保部门选址核准,我局将政府大楼楼顶的一间办公用房改造成空气自动监测站,主要包括站房改造、装潢以及电力、光纤网络、防雷、消防、空调、换气、办公桌椅等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工作于2018年2月完成。省环保厅配发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运维。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陇川县政府空气自动监测站于2018年2月27日由第三方运维和开机试运行,5月初第三方开始对设备进行调试和性能测试,重点实时监控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PM2.5、PM10。2018年我县空气质量等级统计有效天数268天,优良天数248天,优良率为92.5%。截至10月13日,2019年我县空气质量等级统计有效天数272天,优良天数264天,优良率为97.1%。二是新建了水质自动监测站。自国家、省部署国家地表水监测网水质自动站建设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站建设工作,把迭撒大桥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县委书记、县长亲自安排部署水站建设工作,明确由分管副县长统筹协调水站建设工作,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实施。分管副县长组织环保、水利、财政、住建、电力、电信、水文站等部门专题研究水站建设工作,并多次深入现场协调解决水站建设困难问题。水站于2018年4月初正式开工建设,于2018年5月底竣工,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站站房及电力、供水、网络、空调、冰柜、防火、监控等配套设施、采水系统、站点流域表征途等水站文化建设。仪器设备由国家配置,于7月安装调试运行,已移交第三方进行运维,相关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国家监测网络平台,每4小时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一次,监测指标为水温、溶解氧、pH、浊度、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及时掌握断面水质状况,把握水质变化规律,为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决策支撑。
9.全力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县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我县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陇川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印发了《陇川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9月30日,我局牵头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动员大会;截至12月31日,我县168家工业源、2家集中式、1家生活源锅炉、13个入河排污口、29个移动源、68个行政村、6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表格已全部提交专网审核。
10.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一是有组织保障。选派三名工作队员驻村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二是守纪律。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工作纪律,驻村工作队员认真履职,严守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纪律,切实做到“八要八不要”。三是办好事、做实事。截至目前,解决村民小组活动室“七个一”经费9万元,解决工作队工作经费3万元,解决挂钩村工作经费及卫生保洁工资3.45万元春节慰问品价值为1.8万元,开展建档户八有工作投入8万元,脱贫攻坚宣传展板及标语3万元。
11.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该项工作属于省级直接考核县级,2018年2月,我局顺利完成了2017年度陇川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经省财政厅与环保厅考核,2017年我县的考核结果为基本稳定。
12.污染减排工作。根据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7月10日《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大气水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的通知》(云污防通﹝2018﹞3号)文件内容,我县大气减排项目为四个,均为硅冶炼行业,晶准硅业和中晟硅业要求于2018年年底完成冶炼炉脱硫工程,正丰硅业和搏鑫完成前期工作。水污染减排项目为城市污水处理厂,要求是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维持上年度国家认定结果。由于省级下达减排项目时间很晚,直接影响项目工作进程。目前,陇川县晶准硅业有限责任公司、陇川县中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委托第三方编制脱硫项目环评报告,基本上可以说今年年底脱硫工程是无法投运;另外两家硅业完成项目前期工程是没问题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省级减排项目,根据在线监测数据,陇川县污水处理厂截至11月5日,共处理污水144.59万吨,负荷率93.89%,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48.82吨、氨氮33.88吨,预计能够完成“负荷率和浓度不低于上年度国家认定结果”的减排目标。
13.获得绿色创建先进单位。2017年12月28日,获得由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德宏州教育局颁发的“十二五”绿色创建先进单位称号。
14.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9月27日,州环保局组织专家组对陇川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进行州级技术评估,但该项工作需要省生态环境厅考核验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陇川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陇川县环境保护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47220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2202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4722026元比上年3073595元增加1648431元,增加了53.63%,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2018年8月新招录5人;二是增加了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3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4310024.98元。其中:基本支出3450820.66元,占总支出的80.06%;项目支出859204.32元,占总支出的19.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2018年支出4310024.98元比上年4689521.21元减少379496.23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支出减少,部分项目未完工故项目资金未能如期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环境保护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50820.66元,比上年2095762.5元增加1355058.16元,增长64.66%。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在职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调整幅度大,二是8月新招录5人;其中:人员支出3046219.5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占基本支出的占基本支出的88.27%,比上年1887195元增加1159024.5元,增长61.4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88113.63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73%,比上年支出207100元增加181013.63元,增长87.4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环境保护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9204.32元。比上年2593758.71元减少1734554.39元,下降66.8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工,项目资金未能形成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220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3073595元增加1648431元,增加了53.63%,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2018年8月新招录5人;二是增加了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3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5%。主要用于为在职干部职工缴纳单位承担基本养老保险金、为长聘人员缴纳社保(即: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承担保险金
2.节能环保(类)支出3796334.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8%。主要用于:一是保障陇川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二是保障陇川县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3.住房保障(类)支出1840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配额。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0元,支出决算为32538.56元,完成预算的81.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 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00元,完成预算的10.6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控制车辆维修保养,二是认真严格执行八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52307.2减少19768.64元,下降37.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977.64元,下降31.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791元,下降73.1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控制车辆维修保养,二是认真严格执行八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414.56元,占93.47%;公务接待费支出2124元,占6.53%。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414.5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414.5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2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2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保相关工作接待(接待9批次及21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
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8113.63元,比上年207100元增加181013.63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县脱贫攻坚任务繁重,挂钩点下乡频繁。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务局自身运转开支的印刷费、公车改革补贴、办公费、接待费、差旅费等商品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陇川县环境保护局资产总额2142066.03元,其中,流动资产1186765.96元,固定资产955300.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604924.3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166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1.21
118.67
95.53
22.85
72.6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69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69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部门绩效自评。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2月13日根据陇发〔2019〕5号变更为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生态保护:反映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环境保护宣传: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污染防治: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2400746701111
[附件: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20191018032226631]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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