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3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宏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陆续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1〕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5号)和《加快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等政策文件,省科技厅为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落实,制定下发了《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涉及科技型企业培育的政策措施。随着云南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目标的提出,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需系统的完善和优化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构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计划,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力军和引领示范作用,2022年6月以来,州工信科技局梳理了全省10多个州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措施,对全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进行摸底调研,认真研究了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最新要求和省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借鉴了普洱市、临沧市、保山市等滇西片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经验做法,结合德宏实际,研究起草了《德宏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方向,针对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础薄弱、培育体系不健全、创新主体地位不凸显以及培育保障措施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重构全州创新体系建设,全文由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组成。
在“工作目标”方面提出:力争全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年均增长40%以上。到2025年,在完成省下达我州高新技术企业“三培增”目标的基础上实现翻一番,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5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分别达3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
在“工作任务”方面提出了10条具体工作措施。一是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建立“双创孵化载体—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领军企业”的梯次培育体系。二是实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奖补。在落实省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整体迁入德宏州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实质运营满1年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规下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三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优做强。州级产业项目扶持资金重点向高新技术企业聚焦和倾斜。四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五是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六是发挥科技中介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中的加持作用。七是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八是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服务。九是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十是落实科技型企业培育各项政策。
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统筹协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二是严格责任落实。要建立完善部门会商制度,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三是适时督查通报。加强对各县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和分析,适时通报各县市培育进展情况。四是纳入综合考核。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纳入州对县综合考核指标,强化工作目标考核。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力求务实管用,主要有3个特点:一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政策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国家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知识产权培育、税收优惠”等多部门企业培育政策措施进行整合集成和优化,形成了系统完备的培育政策体系。二是在充分借鉴州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德宏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的实际,提出了部分“突破性”的政策措施。如在知识产权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中介服务选择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前期培育,尽量降低企业申报成本。三是政策措施充分考虑了双创载体、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资源对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支持作用。打好“组合拳”,进一步构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着力推进创新资源向科技型企业聚集,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力度,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德宏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专业术语诠释
(一)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出自《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云促主体倍增小组发〔2021〕1号),是指,通过“十四五”的工作努力,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实现集群发展,数量快速增长,规模不断壮大,实现全州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营业总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三个指标”倍增计划。
(二)双创孵化载体:是指获得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其中一项认定备案的。
原文链接:https://www.dhyj.gov.cn/yjdx/Web/_F0_0_65E39DKR926A2DDC777D4B6EA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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