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新修订的《云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所有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局办公室组织进行。
第三条 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第四条 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宣誓仪式在局会议室组织开展。
第五条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应当自报姓名。
对因故未能参加宪法宣誓的任职人员,应当另行安排。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s://www.dhlc.gov.cn/gyswj/Web/_F0_0_28D055CN1V471VD20HSZHFZH2K.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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