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陇川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举行《陇川县关于化解陇川农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现将《陇川县关于化解陇川农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草案)》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听证会时间
2026年4月2日(星期四)15:00-18:00。
(二)听证会地点
陇川县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小礼堂。
二、听证内容
陇川县关于化解陇川农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草案)。
三、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丁恒全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二)决策发言人
许元在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三)听证监察人
寸得竞 县政府办督察专员
李梅英 陇川县司法局法治调研与督查股股长
(四)听证代表
1.行业管理部门代表(15人)
尚再彬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艳波 县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丁 璇 国家税务总局陇川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字 强 水利局副局长
蒲 辉 麻栗坝水库管理局麻栗坝灌区管理所副所长
冯祖昌 陇川县财政局环境资源综合股股长
张在盾 县住建局建管股股长
寸晓勇 林业和草原局法制室主任
李文刚 交通运输局法规股股长
李新照 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副站长
钟常俐 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农经股工作人员
张洪铭 景罕镇副镇长
蔡维古 陇把镇副镇长
杨 梅 城子镇副镇长
余世红 章凤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2.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2人)
官维新 宝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工作者)
尹升远 是竞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法律工作者)
3.人大代表(5人)
贾 松 陇川农场丙印社区八组副组长(人大代表)
杨品英 陇川农场光相社区六组居民(人大代表)
赵艳红 陇川农场光相社区四组居民(人大代表)
胡 蝶 陇川农场拉线社区居委委员(人大代表)
段 华 陇川农场拉线社区九组副组长(人大代表)
4.政协委员(1人)
高 萍 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政协委员)
5.利害关系人(19人)
张 波 陇川农场丙印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雷春元 陇川农场丙印社区四组支部书记、组长
雷建华 陇川农场丙印社区十一组支部书记、组长
唐贵生 陇川农场丙印社区一组支部书记、组长
蔡衡衙 陇川农场光相社区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副主任
杨俊平 陇川农场光相社区党总支委员、居务监督委主任
刘晓刚 陇川农场光相社区二组居民
吴丝丝 陇川农场拉线社区总支书记、居委主任
杨春国 陇川农场拉线社区总支委员、居委副主任
王 森 陇川农场拉线社区七组支部书记、组长
张维华 陇川农场陇农社区总支书记、居委主任
李 清 陇川农场陇农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杨箭勇 陇川农场陇农社区居务监督委主任
代永宏 陇川农场陇农社区居委副主任
宋 芳 陇川农场陇农社区居委委员
张美娟 陇把镇陇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总支书记、主任
孙兆红 陇把镇陇把社区居民委员会田园小区小组长
段翠平 陇把镇陇把社区居民委员会糖厂小区小组长
尹兴威 云南农垦陇川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五)听证记录员
段佐娣 云南农垦陇川农场有限公司土地部副部长
杨庆敏 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国资委工作人员
(六)听证工作人员(工作专班)
李文将 陇川农场社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主任
马增再 云南农垦陇川农场有限公司总经理
孟晓航 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副主任
杨连葵 陇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昌茂 县自然资源局高级经济师
朱光惠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杜会明 陇把自然资源所所长(陇川农场自然资源所所长)
钱小天 盈江县天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陇川分公司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
(一)《陇川县关于化解陇川农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草案)》听证稿随本公告在陇川县自然资源局网站予以公布。
(二)听证会会议通知及《陇川县关于化解陇川农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草案)》已于听证会前10日发送至听证人手中。
(三)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作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联系人及电话:丁恒全 0692-7172625
[附件: 陇川县关于化解原陇川农场居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草案)]
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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