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2号
张康豪、李秋燕将位于陇川县鼎金龙辰生态花苑二期7幢1单元3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康豪、李秋燕
2026年3月4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滇ICP备17006881号-1 联系电话:0692-7171476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40003 邮箱:478564041@qq.com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卫国北路38号 邮编:67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