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浏览量:378    作者: 日期:2025/11/10

 编号:2025第6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卫国路(陇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692-7998125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闫明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陇川县章凤镇卫国路农业局生活区2幢3-1号

云(2017)陇川县不动产权第0000084号

李勒丁


 

登记机构:陇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0日

文章来源:陇川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