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7 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卫国路(陇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692-7998125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段明高
杨明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陇川县陇把镇陇把糖厂西区18号
陇川房改国用(地籍)字第000848号、房屋所有权证字第608号
段自献
登记机构:陇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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