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浏览量:709    作者: 日期:2025/9/10

编号:2025第49号          

杨晓岩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陇川县城子镇城子村委会近引村民小组陇林证字(2009)第533124040101039号《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晓岩

 2025年 9月10日

文章来源:陇川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