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浏览量:701    作者: 日期:2025/8/21

编号:2025第44号

陈昌海因保管不善,将陇林证字(2009)第533124070401005号《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昌海

 2025年 8月20日


文章来源:陇川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