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浏览量:640    作者: 日期:2025/8/6

编号:20254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卫国路(陇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6927998125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杨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陇川县陇把镇中心小学教育小区44号

陇国用(2012)第462号

杨欣

登记机构:陇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86

文章来源:陇川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