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浏览量:860    作者: 日期:2025/7/22

编号:2025第35号                 

杨木介将位于陇川县景罕镇广帕村委会广帕三陇林证字(2009)第533124020717033号《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木介

 2025年7月22日

文章来源:陇川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