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浏览量:542    作者: 日期:2025/7/11

编号:2025第3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卫国路(陇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692-799812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李云周胡连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陇川县城子镇前进小区

陇国用(2007第0000235号

胡燕

登记机构:陇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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